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实现的三个转变
2016-02-06王伟,吕涛
中国水土保持 2016年10期
王 伟,吕 涛
(1.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2.贵州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处,贵州 贵阳 550002)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实现的三个转变
王 伟1,吕 涛2
(1.贵州大学 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2.贵州省水利厅 水土保持处,贵州 贵阳 550002)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转变
为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使水土保持法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转变,从惩戒违法为主向惩戒违法同指引预测教育并重转变,从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执法为主向对建设单位和下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执法并重转变。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了综合治理措施,强化了相关主体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为了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使水土保持法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应该实现三个转变。
1 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转变
水利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以提高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能力。通过这项活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部门的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监督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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