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的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2016-02-06廖子珣贺成杰
法制博览 2016年2期
廖子珣 贺成杰
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0031
广告语的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廖子珣1贺成杰2
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要:随着广告语的商业价值进一步显现,实践中关于广告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无论从理论定位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广告语的保护模式均没有统一的观点。本文从广告语的特点出发,从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方面分别对广告语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及缺陷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进一步认为当前应当进一步完善广告语的法律保护体系、明确广告语的权利归属、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广告语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广告语;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语在商业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句精辟的广告语,虽然只有寥寥数字(如雀巢咖啡的“味道好极了”),但往往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为企业形象塑造及品牌推广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广告语的商业价值日益上升的同时,围绕广告语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最引人注目的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系列知识产权诉讼中也包括对“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一广告语的争夺。广告语究竟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保护最为合理和有效,是当前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应当解决的问题。
一、广告语著作权的保护
广告语,是指通过各种传统以及现代的传媒的形式向社会大众介绍产品、文化等内容,以便增强宣传效果的一种宣传性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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