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02-05董杰张世聪
祖国 2016年13期
文/董杰 张世聪
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几点思考
文/董杰 张世聪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文印发了我国生态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就为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任务书和路线图,从整体上搭建了一个系统框架并作出了详尽规划。《方案》的提出,顺应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要求,符合增强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任务,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举措。
思考一:《方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补充、完善乃至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包含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其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同时,也部署了包含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战略格局。遗憾的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领域改革与建设并未有一个系统完整的顶层设计。而此次《方案》的出台恰好弥补了这一空白与缺憾。我们看到,《方案》既有包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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