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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问责今后“天天见”

2016-02-05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7期

执纪问责今后“天天见”

“一些问题,直接责任追究的多,领导责任就追究的少,主体责任没有落实。问责不力,官员的责任意识就无法形成,从而出现了官员只想要权力,不想担责任的现象。”

6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会议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并特别点出了要严肃追究责任的三种情形: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报道,王岐山最近忙了两件事:在北京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两次会议的主题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看上去,这是到目前为止,新一届党中央治下制度笼子的又一重要拼图。在之前,能与这一条例重要性相媲美的,应该就是《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了。

之所以这么说,是有规格的比较。首先是名字上的对比。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样,《问责条例》之前的冠名,也是“中国共产党”。也就是说,这一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包括普通党员,也包括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在制定流程上的对比。从王岐山以往的行程看,制定这样重要的、基础性的党内法规时,他一般都会多方调研,召开座谈会也是“标配”。比如在修订《廉洁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时,他就曾在2015年3月-9月的半年时间里,先后到河南、浙江、陕西、福建调研并主持座谈会,就这两项制度的修订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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