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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律师权利

2016-02-04刘素君徐成铭

山西青年 2016年16期
关键词:河南师范大学律师权利

刘素君 徐成铭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浅谈我国的律师权利

刘素君*徐成铭*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本文是从律师职业入手研究律师权利的。首先,阐述了律师权利的概念继而阐述了律师权利的类型和权利特征等基本问题。基于我国现在的律师状况本文又分析阐述了律师执业的现状,并针对这种现状提出了对律师的权利的保障和完善的建议。

律师权利;概念

一、律师的权利的概念

律师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公民的权利,它既不是国家的权力,同时也不是社会权利。律师的权利被包含于公民的权利之中,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权利也体现了公民权利中的自由意志的权利,也就是律师和公民一样享有专属于律师这个职业的自由的权利。总的来说,律师追求自己的价值也是律师追求其自身自由的体现。律师普遍认可的价值就是正义了,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律师实现正义和自由的方式和其他一般的公民是不一样的,这种方式具有特殊性。我们从律师职业的角度来分析,律师当然不具有权力机关所具有的权利,这点是由律师的职业性质所决定的,实现社会普遍正义的重任也不是,也不应该让律师来承担的。律师实现正义的方式是通过给当是人提供法律服务来实现的。尽管律师可以参与政治活动,律师也可以通过政治活动实现他本身的政治抱负,但是这种理想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的,因为律师的角色要求律师不能完全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由于律师的职业属性具有特殊性,律师被称为自由职业者,所以国家对于律师的自由意志加以限制,国家的这种限制促使律师对自己的自由价值观做了新的审视。律师的权利主张是由律师的自由意志外化而来的,律师的这种权利主张必须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并且要符合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不能威胁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只有具备这些要求,这些权利进而才能成为律师的权利。

二、律师的权利特征

(一)律师的权利具有与律师职业身份密不可分性

“律师”是具有特定社会身份的职业。依照这种特殊的身份,律师便具有了特殊的权利。律师的特殊的权利是依靠其身份的特殊性来实现的,普通的公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国家司法资格但是仍然不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或者以前具有律师的从业资格,但是其放弃了律师的从业资格而进而从事与律师无关的职业,那么这类人就不再当然不在享有律师的权利了。

(二)律师的权利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形式具有多样性

当代社会律师的服务范围和以往律师的服务范围不同,如今律师的服务范围已充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里散见着律师的各种具体权利,并且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三)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律师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律师的义务。为了在既定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当事人法律利益的最大化是律师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简单的说,行使权利的行为和履行义务的行为都是律师的同一执业行为。

三、律师的权利现状

我国律师权利的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在立法上,我国法律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律师执业权利体系也基本形成;在司法上,法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给予律师必要的业务上的帮助。在权利保障方面,我国律师的权利保障的体制不断完善,保障的力度也不断的加强。当然关于律师的权利问题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而言:

第一、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难。在司法实践领域,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经常得不到司法机关的及时的答复,以至于律师不能及时的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也不利于司法的公开透明。

第二、律师翻阅卷宗难。在现行的我国司法体制现,我国律师的阅卷权范围受到了严重不合理的限制,律师很难翻阅掌控到司法机关手里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卷宗,这就造成了律师不能掌握完整的证据链,当然也就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

四、律师权利的完善

首先,完善律师的阅卷权。笔者建议,律师的阅卷权要得到司法机关的有效保障,阅卷权代表是律师权利的一种,没有这种权利就不能有效的行使发言权。其次,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利于律师收集更多的证据,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在此,笔者建议法律要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取消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

五、关于律师权利的结论

我国的律师权利急需提高和完善,这是建设高品质律师队伍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一些问题会发生如果盲目的扩大和发展律师的权利。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而完善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律师队伍的建设要基于对律师权利的维护和保障。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制化发展水平的因素就是律师的待遇。同样,律师也要不断的学习知识,增加阅历,磨练心智,进而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1]葛洪义.论法律权利的概念[J].法律科学,1989.

[2]李本森.中国律师业发展问题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美]安索尼T·克罗曼著,周战超等译.《迷失的律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石茂生主编.《律师法学》[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

[5]杨小峰.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J].法制与社会,2013(02).

刘素君(1995-),女,汉族,河南南阳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徐成铭(1993-),男,汉族,河南商丘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D926.5A

1006-0049-(2016)16-0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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