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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说创作看元代冠礼的传承与变迁*
——兼论儒家的成人观念

2016-02-04贺少雅

文化遗产 2016年5期
关键词:成人仪式出版社

贺少雅



从字说创作看元代冠礼的传承与变迁*
——兼论儒家的成人观念

贺少雅

字说是一种应用性文体,其源于古代冠笄之礼中的祝辞,兴起于宋代,发展于元代,兴盛于明清,衰落于民国以后。元代是宋代理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传统礼仪走向复兴的重要发展时期。从元代字说的写作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古代冠礼的“加冠命字”仪节正在重建,另一方面,冠礼仪式各环节之间正发生着转化和分离,主要表现在:字说写作逐渐盛于加冠祝辞、“加冠”和“命字”仪节发生分离、宾者与冠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多元化。同时,字说文体中对冠者名字内涵的解说折射出了当时儒家的成人观念和价值导向。

元代字说冠礼成人观念

字说作为一种应用性文体,叙述为某人命名取字的缘起,阐释名和字的内涵或论述儒家道统,并寓以祝福、勉励和警戒之意。明代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对其文体来源作出解说:“按《仪礼》,士冠三加三醮而申之以字辞,后人因之,遂有字说、字序、字解等作,皆字辞之滥觞也。虽其文去古甚远,而丁宁训诫之义无大异焉。若夫字辞、祝辞,则仿古辞而为之者也。然近世多尚字说,故近以说为主,而其他亦并列焉。至于名说、名序,则援此意而推广之。而女子笄,亦得称字,故宋人有女子名辞,其实亦字说也。今虽不行,然于礼有据,故亦取之,以备一体云。”*(明)吴讷、徐师曾《文章辨体序说 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47页。关于字说与字叙、字辞、名(字)说等文体之间的关系,当代学者作了辨析。*学者刘成国认为,字说与字序、字解等基本等同,但与字辞有一定区别,而且字说与名说有密切关系,可能还融合了历代皇帝改名诏及诫子书的文体内容。参见其《宋代字说考论》,《文学遗产》2013年第6期。

字说发轫于中唐,兴起于两宋,发展于元代,兴盛于明清两朝。*关于字说的历史发展,学者刘成国认为“字说发轫于中唐,蔚兴于两宋,而泛滥于元、明、清三朝”。但本人认为,用“发展期”代替“泛滥”一词比较合适。首先,若仅从数量上来看,刘氏一说可行(据本人的统计,字说创作在宋代以前为1篇,两宋辽金约460篇,元代490篇左右,明清两代分别在500篇和200篇以上),但字说写作在元代初期并不多,一些儒学大家如姚枢、许衡等均仅有几篇,而到元代中后期,字说作品才得以大肆发展。再者,元代字说写作相对集中,如仅理学家吴澄一人即有85篇。最后,元代享国时间不长,字说在民间社会的真正影响有多大,实不敢定论,所以“泛滥”的提法似可商榷。部分文体学家将其列专章论述,如明贺复徵《文章辨体汇编》中就收录了宋代苏洵、苏轼、黄庭坚等创作的19篇字说。学者郭英德认为,这些类似于冠礼祝辞之类的“辞”“祷”“诔”等都是适应不同的言说行为的文辞样式,属于“作为行为方式的分类”。*参见郭英德《论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的生成方式》,《学术研究》2005年第1期。其具有强烈的应用色彩,文学性则往往为人们所忽视。但是,近年台湾学者叶国良提出,中国古代的很多文体都与仪式有关,而且“因礼仪而产生的文体,比起其他语言的文学来得特别多,乃是中国文学的特色之一”*叶国良:《礼仪与文体》,《中国文化研究》2015年夏之卷,第106-107页。,他认为字说是古代冠笄之礼的一种变体,字说文体的兴衰与冠笄之礼的衰微具有一致的关系。*参见叶国良《冠笄之礼的演变与字说兴衰的关系——兼论文体兴衰的原因》,《台大中文学报》第12期,2005年5月。叶氏的字说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不少学者从此开始关注字说研究,但多是从文体的角度集中对宋代字说创作进行探讨。*请参见叶国良《冠笄之礼的演变与字说兴衰的关系——兼论文体兴衰的原因》(《台大中文学报》第12期,2005年5月),刘成国《宋代字说考论》(《文学遗产》2013年第6期),张海鸥《宋代的名字说与名字文化》(《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邓锡斌《宋代名字说的文体渊源》(《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等文章。诚然,宋代是字说的初步发展阶段,尤其是南宋理学兴起之后,理学家借助字说阐述儒家义理,重振传统礼仪,使得字说创作逐步繁荣。但实际到了元代,随着理学作为官学的确立,字说创作也甚为可观,数量竟与两宋的创作总量相当。元代儒生秉承着强烈的儒家道统观念,边参与冠礼实践,边写作字说,阐发儒家义理,“对两宋儒学向明清儒学过渡起了传递、定向的作用”*韩钟文:《中国儒学史(宋元卷)》,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字说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了元代冠笄之礼的传承与变迁,反映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和成人观念。

一、元代冠礼的复兴

元代儒士们承续两宋新儒学的发展,除了在理论上继承程朱理学外,也将礼仪实践付诸行动。理学家吴澄在《曾尚礼字说》中说:

古之经礼……于仅存之中最易行者,冠礼也,而其废也久矣。司马公及程子、朱子惟恐人之惮其难,故又斟酌古礼而损益之,庶其便于今而可行,然人亦莫之行也。故其在吾乡,惟蜀郡虞氏及予二家犹不废此礼,他盖鲜有闻焉。翰林应奉曾巽初在京冠其子,有宾有赞,有三加,若醮若字,其仪一仿朱子所定。古礼久废之余,而独行人之所不能行,可谓笃志好学之君子已。*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页。

吴澄在这里肯定了司马光、二程和朱熹在整饬和复兴礼仪中的作用,也提及本人与虞氏、曾氏的礼仪实践。从文献来看,当时民间社会礼仪遵行者并非如吴澄所说的“莫之行”,比如当时江南大族郑氏家族就是严格执行家礼的典范,其子弟多有行冠礼者,仅字说中就见柳贯《郑泳冠字祝辞》、戴良《郑梴冠子祝辞》、朱震亨《郑湜加冠祝辞》和陈旅《郑涛字序》,且家族中人郑泳著有《郑氏家仪》对冠礼作了具体规定。如陈旅《郑涛字序》中提到:“初,予读《浦江郑氏家范》,叹其扶导之有方,意必多佳子弟出于其间,恨未之见。一旦列宴于祭酒之堂,忽郑深仲几自外至,且谓予曰:深弟名涛,已尝筮宾,行三加之礼,字之曰仲舒矣。涛慕先生之风,当深来燕时,涛再三为深言,欲求先生之文以自勖。”*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37册,卷1172,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页。后来郑氏家族被明朝廷命名为“江南第一家”,成为民间礼仪实践的样本,明代大儒宋濂和方孝孺等均曾为郑氏家族子弟作冠礼祝辞和字说。吴澄在《陈壵伯高字说》中也提到:“夫冠而字,礼也;字而有辞,亦礼也。……及考《大戴礼·公冠》篇所记,亦有别为冠辞者,近世弥多。而予为人作字说,殆不啻数十。”*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反映出当时民间举行冠礼者有之。

关于元代字说的繁荣,一般认为,原因有二:一是理学家借用这种文体,宣扬理学思想,以复兴古礼,他们将冠礼对成人的期待,与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的德性修养联系起来,为古老的命名取字风俗,注入了新的哲学内涵*刘成国:《宋代字说考论》。,促进了字说的创作。再者,有的学者推断,字说创作的繁盛恰恰说明元代冠礼的衰颓,由于冠礼不得倡行于世,所以文人以字说创作来取代冠礼仪式。*参见叶国良《冠笄之礼的演变与字说兴衰的关系——兼论文体兴衰的原因》、李隆献《历代成年礼的特色与沿革——兼论成年礼衰微的原因》的相关论述。的确,与冠礼直接相关和阐述冠义的字说只是大量字说中的一部分*依照字说与冠礼关系的紧密程度,有的指明冠义和字义,标题上就有体现,如冠礼祝辞、冠辞、冠说、冠赞;有的在标题上没有体现,但是文中有对冠义的阐述;有的只是阐发名字的含义和儒家的成人观念;有的与冠笄礼关系不大,如名(字)说、改名说。古代女子由于“十五始嫁,笄而字”,所以名字说多是加笄命名字或者加笄命字,前者如宋陈着《名女洸字汝玉说》《名女冲字汝和说》《名女清字汝则说》和游九言《上官氏女甥名说》《黄氏三女甥名说》,后者如刘克庄《陈倩玉女》。,且关于民间举行冠礼的直接记载所见不多,所以何中《犹子养正字说》发出感叹:“今方辫发垂髫,下及公卿百执事,以至于薄海内外,冠且赘矣,奚以字为。虽然冠而字,礼也,未忍以今废礼,是亦不可无说。”*(元)何中《知非堂稿》卷7,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94册,影印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02页。本文作者校点。

二、延续:举行冠礼的年龄基本稳定

古代男子加冠的年龄中并无明确规定,虽然《礼记》中有“男子二十,冠而字”之说,但文献中所见,士及以上阶层的加冠年龄有“十二岁”“十五岁”“二十二岁”“二十三岁”等不同记载。汉魏六朝时期,冠龄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二十等*参见李隆献《历代成年礼的特色与沿革——兼论成年礼衰微的原因》,《台大中文学报》第18期,2003年6月。。至宋代,司马光、朱熹对民间冠礼年龄作了规定,《书仪》谓“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其注云“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具美矣”。*(宋)司马光:《书仪》卷2,《丛书集成初编》第104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页。司马光在遵从旧俗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冠的年龄段,又根据当时社会要求,尤其是儒家对于人的塑造和成人的规定,以“十五岁”作为理想的冠龄。朱熹《家礼》基本遵从《书仪》,也作“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892页。。

元代民间基本遵从朱子《家礼》规定,十五岁左右加冠,比如,戴良《唐林字说》载“句章唐起贤之冢子林,从予游久,今年十有五矣。起贤将责之以成人之道也,乃行三加之礼”*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53册,卷1632,南京:凤凰出版社(原江苏古籍出版社,下同,从略)2004年版,第335页。;郑玉《弟琏名字说》曰“玉生十有五年,先君子命名以易其小字”*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46册,卷1430,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51页。。也有人对冠龄作出解说,如刘岳申的《刘昕字宾旭字说》中云:“昔者,夫子十有五而志于学,有不待二十者矣。夫子以十有五为旭日,此夫子之寅宾也。古以七十为稀年,则十五为旭日,有不信可惜乎?安成刘氏子昕,字宾旭。……盖旭日甚可爱而不可玩,故加敬焉,兢兢焉,业业焉。”*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21册,卷66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90页。其以孔子“十有五年而志于学”的言说来引导和鼓励冠者,为其树立了圣人孔子的标杆,并对“十五岁志于学”“不待二十”作了更细微的年龄区分。当然,也有其他年龄加冠者,如元代郑泳《郑氏家仪》载:“吾家子弟年十六,许行冠礼,皆要诵背四书五经正文,讲说大义,否则延至二十一岁。”*(元)郑泳撰,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14册,济南:齐鲁出版社1997年版,第396页。何中《犹子养正字说》:“祖生年十七而冠,俨然成人而父命之字也。”*祖生,即养正之名。(元)何中:《知非堂稿》卷7,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94册,第503页。本文作者校点。

可见,这一时期的加冠年龄基本沿袭了前代,年龄范围弹性又相对统一,符合人的生命发展规律,也契合时代的要求。

三、变迁:冠礼仪节的细微调整

除了冠礼年龄的基本稳定以外,宋代以后,随着冠礼的重振,一些仪式得以恢复。但是也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特点。比如,字说的出现,其在阐释名字涵义时把儒家传统价值观和成人观念贯穿于冠礼之中,部分代替了祝辞的功能*从目前的材料中,还很难看到元代民间社会的冠礼仪式,所以不能判断仪式中是否还有规范的祝辞,字说与冠礼上的祝辞之间的关系等,留待以后讨论。,延续了冠礼中取字仪式的象征意义。但字说之于冠礼的功能在弱化,而且祝辞写作者已由传统的无血缘关系的乡老和师长,变得更为多元化。

(一)冠礼仪式的记叙和解释性文体——字说的出现和发展

字说作为记叙冠礼过程,解释名字涵义的一种文体,自宋代已经形成一定规制,元代时继续完善和发展。其中一类为字辞、祝辞,形式上或韵或散,或韵散结合,直接体现出与冠礼祝辞之间的渊源关系。韵文类的,如吴澄《虞采虞集字辞》:

着雍困敦,相月六蓂。虞氏二子,丱突而成。既加元服,乃敬其名。字采曰受,字集曰生。采也维孟,集也维伯。爰加尔字,用勖尔德。孰采孰受,忠信于礼。孰集孰生,道义于气。礼喻夫采,受者其本。如绘之初,质以素粉。义在夫集,生者其効。如耘之熟,苖以长茂。予告汝采,自诚而明。行有余力,一贯粗精。予告汝集,自明而诚。及其诚功,四体充盈。念念一实,表里无伪。言动威仪,浸浸可备。事事一是,俯仰无怍。盛大周流,进进罔觉。采匪词华,集匪辩博。希贤希圣,尔有家学。相门有嗣,礼义有传。是究是图,毋忝尔先。*(元)吴澄:《吴文正集》卷7,收入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97册,第88页。

韵散结合的,如柳贯《郑泳冠字祝辞》:

吾里义门郑氏之老顺卿者,吾友也。筮得穆日,始用三加之礼,冠其诸孙泳,而责之以成人之道焉。不鄙戒宾,过采衰陋。夫既席开酌醴,字实予责。予惟泳以潜行为义,潜行乎大川而涉其津涯,有从容暇豫之意,无造次急遽之容。古人毎以适道譬之,有自来矣。而顺卿又方敦泳以学。予闻诸《易范》,潜之为用,不既大哉!乃为制其字曰“仲潜”,复申其义,为辞祝之。……辞曰:

……字尓仲潜,戒尓骄轻,非伏扵潜,欲抵其平。沧浪之歌,有濯斯缨,尔慎持之,如承佩珩。尓世孝义,视尓门旌,黍稷维微,神歆德馨。由微至著,有闻无声,弃尔孩孺,扬尓翘英。式祗训辞,以无忝所生。*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25册,卷80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52-453页。

按《仪礼·士冠礼》记载,三次加冠皆有祝辞,且为四字韵文,初加缁布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再加皮弁冠,祝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三加爵弁冠,祝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正所谓“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页。汉以降,至隋唐五代,史书中虽有士及以上阶层的加冠记载,但加冠祝辞所见不多。两宋时期庶族阶层上升,迫切要求礼仪下行,宋司马光整饬冠礼作《书仪》,冠礼仪节、祝辞和字辞以《仪礼·士冠礼》为本,基本保持不变,论及受礼者接受祝辞以后的言行时提到:“冠者对曰:‘某虽不敏,敢不夙夜祗奉。’宾请退,主人请礼宾,宾礼辞,许,乃入,设酒馔延宾及傧赞如常仪。”*(宋)司马光:《书仪》卷2,《丛书集成初编》第1040册,第19页。后朱熹《家礼》在司马氏基础上,增加“宾或别作辞,命以字之之意亦可”*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第892页。。元代郑泳《郑氏家仪》基本沿袭朱熹《家礼》载:“宾字冠者,字之曰:‘令月吉日,礼仪既备。以某尔名,以某尔字。爰字孔嘉,于士攸宜。宜之于嘏,福禄永绶。’……宾自作冠辞亦可。”*(元)郑泳撰,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14册,济南:齐鲁出版社1997年版,第398页。说明,宋元时冠辞(字说)的创作已经比较普遍。这些冠辞不仅有具体的韵语类祝辞,还会叙述加冠前后的冠礼仪节,将儒家“忠君信友事亲”的成人观念寓于名字的解说之中,处处体现着长者们对冠者的殷切期望,这或许便是朱熹的“命以字之之意”。

还有一些字说,名为“冠说”“冠赞”,多散文议论体,虽不是祝辞,但与冠礼也有着密切关系,如王义山《犹子希文冠说》,文字语言平易,类似于论说文,通篇没有太多关于冠礼仪式过程的叙述,只是提到“汝父以元服加汝”,然后就开始论述冠礼于成人之意义,“古者重以冠礼,将以责成人之道焉”,并以大学之道,“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3册,卷8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158页。之语对冠者予以谆谆教诲,具体解说儒家对于“人”的要求、如何成人等。

(二)仪式核心要素“加冠”和“命字”的分离

古人有名有字,字作为成年之后的一种身体符号,刻印在成年人的身体之上,伴随其终生,作为字义的解说的字说文体,在宋代兴起以后,通过与冠礼结合,解说冠义,阐释儒家义理,在冠礼重建和传承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加冠”和“命字”作为冠笄之礼的两个核心要素,在元代已呈现分离之势,字说虽然发挥着部分仪式功能,但意义已很有限,比如其写作时间本应在加冠之后,但此时于冠礼前后均可。

1.仪式举行与否及仪节的先后并不严格

一般来说,加冠在前命字在后,比如元代字说中多有“既冠字之某某”而后求字说之语,如蒲道源《刘伯受字序》:“刘福……今年逾弱冠,乡里之先辈共与进之,欲美其称呼,请字于余。”*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21册,卷65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49页。但也有未加冠而提前命字者,如吴澄《吴肜文明字说》:“学子吴肜,年未弱冠,就孙先生受学。肜字文明,问其字学于予。”*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8,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更有为几个未加冠者同时命字者,如汪克宽《吴氏三子字说》:“友人吴仲实甫,年且耆艾,见三子长次皆就外傅而受学矣,请余字之,以叙其义而告之。余曰:‘冠而字,则祝之以辞,礼也。今尚幼,盍俟其稍长而命之字,可乎?’仲实答曰:‘生非欲使之尊其名以夸于人也,实欲使之敬其名与字,而亟责以成人之道,俾昭然知所以示训而永久不忘也。’”*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52册,卷1595,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可以看出,当时人们更加强调字说之于一个人终生的教诲训诫意义,而不太在乎是否与冠礼仪式合一,也并没有严格遵循加冠命字仪节的先后。

2.重视字的涵义而忽视仪式的举行

元代民间不论加冠与否,均强调命字之举,但是多注重字的解说而未提及仪式的举行。比如,安熙《赵氏子名字序》中记载:

方斋赵君为予言:“二子守中、居中既冠而有室,亦既抱子矣,而字尚阙焉。余三子则又成童而未名也。子盍为我名而字之?”予应之曰:“古之人,生子三月,父咳而名之。二十成人,加冠于首,乡先生醴而字之。此礼之正也。今成人者已冠,而字之固无可疑,余则非所当及也,奈何?”方斋曰:“老夫末疾侵凌,亦既耄矣,及今少康,且幸时得与吾子相周旋于此焉,字而戒之,使他日既冠,睹其字而惟其义,若古人之佩韦弦者而自警焉,以不忘父师平昔之诲,变而不失其正,不亦可乎哉?”*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24册,卷768,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30页。

可见,为人父者为儿子请字重视的乃是字之含义,而非命字的仪式,虽然也提到冠礼的仪式,但其前两子是否举行冠礼以及后三子会否举行冠礼,都不得而知。相较之下,“字”会伴随一个人终生,其警戒意义似乎更重于一时举行的冠礼。

对于字的重视,还体现在有的儒者在加冠命字后请多人申说字义,如黄溍《李生字说》:“中山李生弘道之字曰仲能,为之说以绎其义者三人矣,而未足以厌其欲,复来征予言。夫冠而字,古也,冠礼废不举,而字之配名者不废;今也,在礼始冠,三加皆有祝之字辞,一而已。一字而三说焉,今之又今也。”*《黄溍集》(全4册)第1册,卷6,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19页。这与冠礼的仪式意义有所偏差,字说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中介,失去了具体的仪式功能。

3.字说与仪式的同步关系减弱

冠礼在周代以后除了皇家贵族以外,民间多不行,但只是部分仪节的衰落,取字仪节在民间几乎没有中断。*庶人阶层取字,据史料看,至少在明代以前不多见,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1《佞幸》“伶人称字”条载:“丈夫始冠则字之,后来遂有字说,重男子美称也。惟伶人最贱,谓之娼夫,亘古无字……虽至与人主狎,终不敢称字。后世此辈侪于四民,既有字且有号,然不过施于市廛游冶儿,不闻称于士人也。”(杨万里校点,中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56-457页)。宋初,社会上又兴起请字、更字、改字之风,字说创作通常有四种场合:一、行冠礼,聘宾命字,然后请撰字说。二、请字,然后请求命字者撰写字说,阐释其意。三、请字之后,别求他人撰写字说。四、直接请求对方撰说阐释名字之意。其中,第一、四两种情况相当少见。*刘成国:《宋代字说考论》。元代的情况也大致如此,理学家借助字说和人生日用之冠礼,通过创建书院和社会讲学等一系列教化之举,将“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等一套伦理纲常之说和礼仪实践渗透到全社会。

字说本为加冠和命字的注解,应与仪式同步进行,但是从元代字说创作来看,两者的关系不再有章可循。一般而言,应该是加冠命字的同时或者之后有冠辞进行解说。但在元代,有的是加冠命字前请字说,上文已有论述。有的举行冠礼与否不可知,但已有名和字,专为请字。比如,虞集《赵孟昌以顺字说》:“浚仪赵孟昌以顺,其父命其名与字久矣。他日请为之说焉。”*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26册,卷838,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20页。再如,方回《潘友文涣字说》:“武夷潘君早中童子科,今年已成人,回同年乙科进士陈此竹天应建宁乡前辈引之来见,其名易风行水上之卦也,其字曰友文,就求字说。……二十曰弱冠,君今年二十一,则不可无学问之力。”*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7册,卷218,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版,第245页。还有几个人一起求字的,如王礼《陆氏四子字辞》和《张氏五子字辞》等,其中所涉及之人年龄不等,加冠与否也不甚明了,只为请字。

具体说来,时人请字的目的大致有二:一为重视字之训诫之意。如吴澄《余渊字说》所言:“吾郡余氏子名渊,弱冠及吾门,而字深道,屡请予书训戒之辞为字说。”*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二来通过字说,申说古礼,遵而行之。像王礼《吴彦琚彦瑀字说》:“居所二子既冠矣,求字于予。……于是字其伯曰彦琚,仲曰彦瑀。二子拜而受之,复求其字之说,庶几闻古礼之仿佛,遵而行之,不犹贤于求之野乎。”*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60册,卷1854,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23-624页。的确,字说在阐释字的涵义时经常要提到古之冠礼及冠礼的仪式和意义,所以借请字和字说之机以求遵行古礼者应有之。当然,从客观上来说,求字说也有借此编织人际关系网络之嫌。*刘成国:《宋代字说考论》。

(三)宾者与冠者之间的关系更加多元化

宾是为冠者加冠命字之人,《仪礼注疏》曰:“宾,主人之僚友。”*(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全三册)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4页。在冠礼中,主人要“筮宾”“戒宾”“宿宾”,即对宾者要经过选择和几次邀请,可见其之于冠礼和冠者的重要性。但至宋代时,仪式已经省减很多,朱熹《家礼》载:“古礼筮宾,今不能然,但择朋友贤而有礼者一人可也。”*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7册,第892页。元代《郑氏家仪》也曰:“戒宾。古礼筮宾,今不能然。但择朋友贤而有礼者为之。”*(元)郑泳撰,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14册,第396页。

宾者在冠礼中的作为也有不同。有的宾者为冠者加冠命字且作字说,如吴澄《邓衍字说》中提到,“往年虞子及之子集冠,予辱为宾,尝辞而字之”*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8,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即《虞采虞集字辞》。有的宾者为冠者加冠命字但不作字说,而由朋友或者既冠者再另请字说,如王礼《刘仲恂字说》:“禾州刘君子衡……既冠,字曰仲恂,欲闻其义于余。”*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60册,卷1854,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24页。

另外,按照古礼,“父命子名,而朋友字之”*(元)谢应芳:《子京字说》,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43册,卷1348,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命字者应为宾者,且宾者与受字者本没有血缘关系,但到宋元时期多有族内长辈或者父亲给晚辈命字者,至于其是否举行冠礼大多没有提到。如陈栎《族侄孙子敬子襄字说》:“族兄八府君二孙,长曰翼,年逾弱冠,次曰赞,年亦几弱冠矣,字犹龂龂未定,决于予。”*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8册,卷57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而且字说创作者与冠礼仪式也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为其命字或衍说字义。如蒲道源《陈逢吉字说》:“陈提举之子名佑……今冠而未字,乡人以为阙典来请。奉字曰逢吉,且申其义云。”*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21册,卷655,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按照理学家吴澄的说法,加冠命字应为宾者所为,且必须在仪式上一起进行,他人的字说不合礼数,但当时这种做法已经很多,吴澄也勉强为之。正如其在《宋诚字说》中说:“古之冠者,宾字之,有辞以致祝颂,载在《仪礼》。后世因此,或别作字说以寓规戒焉,然必出于所师尊之人而后可。非冠之宾而祝颂,谄也;非教之师而规戒,渎也。”*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8,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尽管元代冠礼与前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迁,但是“字”所具有的成年符号意义依然存在,而且伴随着字说创作的繁盛,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部分仪式功能,对于个体成长仍然具有标志性意义,对其做人和成人也具有督促和提醒的作用。

四、字说中儒家成人观念的变迁

字说作为与冠礼关系紧密的文体创作,承载着时人对于成人的规定和“人”的观念。中国社会以儒家伦理为本位,男子二十“冠而字之,成人之道”*杨天宇:《礼记译注》(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13页。,最看重的“人”的伦理道德要求。《礼记·冠义》云:“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成人者,将则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焉。”*杨天宇:《礼记译注》(下),第814页。五伦所构成的礼义,正是成人的基本标准。

对成人品格,儒家也作过具体解说。孔子在《论语·宪问》中提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版,第149页。意思是,像臧武仲般充满智慧,像孟公绰般清心寡欲,勇敢似卞庄子,才艺如冉求,再辅以礼乐,才能成为一个完美的人。同时,在孔子看来,成为完美的人要终生学习,“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踰矩”*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版,第12页。。荀子在《劝学》中也提出:“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以持养之。……生由乎是,死由乎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蒋南华等注译:《荀子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3页。荀子所主张的这种具有“全、粹、美”的人格主体,真与求知、善与意志、美与情感就集注于“成人”一身*朱义禄:《论儒家的“成人之道”》,《孔子研究》1990年第4期。,把孔子所说的成人进一步具象化,成为后世儒者所追求的成人之道。

这种传统儒家所规定的成人标准和人格标准在元代字说中多有表现。比如,时人命字多取“善”字,因为是理想人格所应具备的。比如,胡炳文《伯善字说》和《李孟善字说》、王礼《嘉善字说》、虞集《易至善字说》等。胡炳文《伯善字说》曰:“明经十三世孙成章之孙,性美而嗜学,名元,字伯善。予训之曰:《论语》善人之上有君子,有圣人。《孟子》善人之上有信,有美,有大,有圣,有神。予与尔祖、尔父所望于尔者非止为善人而已也,况尔之名曰元,而字曰伯善。自元而言善,大善也,纯粹至善也。”*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7册,卷550,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页。文中引述《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和大儒对“善“的解析和要求,将“纯粹至善”作为对一个年轻人毕生所追求的境界和成“人”的理想。

“仁义礼智信”“孝悌忠顺”等儒家所强调的德性在字说阐释中也有体现。如王礼的《刘仲恂字说》中载:“予尝以谓士君子之所以异于人者,必有其基也。基者何?信实之谓也?人能信实,无往而不恂恂矣。有谦退,无浮夸。有持重,无浅躁。若人也,吾知其可大受也。人至于圣神,极矣。然功未有不基于恂恂之信实,苟无恂恂信实之资,则虽有贲、育之勇,仪、秦之辨,良、平之智,犹五味之本非甘,五色之先无素,未必有所就于天下也。”*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60册,卷1854,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25页。吴澄《黄珏玉成字说》:“予嘉其志,而勖之以学。予所谓学,非欲其学记诵以夸博,非欲其学辞章以炫文也。其学在处善循理,在信言谨行,在孝弟忠顺,在睦姻任恤。于家而一家和,于族而一族和,于乡而一乡和,于官而一府和。推而广之,无施不宜”*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5册,卷49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7页。均强调了成为一个人应该学习和到达的标准。

但是,我们知道,宋元之际的儒学与前代儒学已有一定差别,元代字说所反映的成人观念在承袭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也体现着鲜明的时代特色。来看王义山《犹子希文冠说》:

先儒教人,八岁小学,十五大学,大学者,大人之学也。大人者,成人之谓也。夫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夫子且然。大学自物格以至天下平,其序有八,而心居中焉。心之外为身,身之外为家,家之外为国,国之外为天下。此四者,等级不可紊也。由心有所谓意。意者心之运动,非心之外别有意也。由意有所谓知。知者心之谶悟,非心之外别有知也。由知有所谓物。物者心之天理,非心之外别有物也。贯一心于诚意致知物格之中。此四者,不可以等级言也。故《大学》之道,自正心始。*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3册,卷8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写作者将《大学》之义与冠龄结合在一起,将儒家对于十五岁成人的标准和要求具象化,使儒家“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体的大学观,作为一种成人观念深入人心。

结论

字说在宋代出现以后,历经元明清几百年,儒者和民间士人在促进冠礼复兴的同时,通过字说传递和凝固着儒家相对统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塑造和规范着大多数群体的成人观念,保证了整个社会在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上的相对稳定,从而维护了整个社会的秩序。

我们知道,成年礼是为承认年轻人具有进入社会的能力和资格而举行的人生仪礼。*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27页。按照杨宽先生所说,周代成年男子三次加冠后,便获得了统治者、军人和祭者的身份,具有了参与政治、军事和祭祀的权利。*杨宽:《“冠礼”新探》,《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页。命字之后,除了“父前子名,君前臣名”以外,同辈之间均以字相称,标志着一个人已经进入成年人的交际圈,要以成年人的要求来培养、塑造和规范自己。但是周代以后,冠礼逐渐衰微,其仪式意义也未得到强调。至清末,随着剧烈的社会变迁,社会不再需要讳名称字,“取字”习俗也逐渐衰落。如今,命字之俗只在文人中有部分存在。当前社会又开始成年礼的重建,比如中学的18岁成人仪式、社会上举办的仿古成人礼等,但这些仪式均缺失“命字”这一文化符号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意义。那么,在重构的成年仪式中,如何来重构一种仪节体现“加冠命字”所体现的功能存在,又应该构建怎样的成人观念?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晓春

贺少雅(1981- ),女,汉,河北深州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民俗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5)

K890

A

1674-0890(2016)05-047-09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生礼仪传统的当代重建与传承研究”(项目审批号:14AZD1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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