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及刑法适用
2016-02-03周光清刁宗鹏
传媒 2016年20期
关键词:危害
文/周光清 刁宗鹏
“网络水军”的社会危害及刑法适用
文/周光清 刁宗鹏
本文通过分析“网络水军”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针对“网络水军”协助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提出应增设相关法律法规来遏制其从事非法活动的建议。
“网络水军” 社会危害 刑法适用
“网络水军”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最早始于2005年10月,源于网民无聊之际在网络休闲平台自娱自乐所推出的“网络推手”。由于网络推手操纵网络舆论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空间,使得“网络水军”得以短期内空前发展,到2009年在全国已经形成极大规模。据网易财经的报道,2015年我国手机网民已达7.8亿,且这个数据还在不断地飙升,这是“网络水军”队伍强大的后备梯队。如何客观、理性、全面的看待与理解“网络水军”,并对其予以合理界定,是至关重要的。北京大学博士后杨枝煌严格区分了三类“网络水军”,即“零分党”(正义召唤的自由水军)、“五毛党”(权力组织的御用水军)、“阉党”(企业豢养的商业水军)。从广义上来看,“网络水军”指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佣人员。从狭义上说,“网络水军”是仅指那些最底层的、直接实施网络炒作行为的网络人员。而通常所关注的“网络水军”操作模式是:雇主与网络公关公司签订合约,网络公关公司将需要运作的工作交给“网络包工头”,再由“网络包工头”组织“网络水军”进行网络炒作。
一、“网络水军”产生原因
1.“网络水军”身份的隐蔽性与参与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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