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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与完善

2016-02-02范丽霞

理论观察 2016年1期

范丽霞

[摘 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速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顶层设计,但各地在实施该项制度时,在人员遴选、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应从规范遴选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推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推进;完善

[中图分类号]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62 — 0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肇始于欧美国家,并在这些国家的政府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这项制度也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进入到了具体制度的推进和完善的环节。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但各地的具体情况存在较大不同。从人员数量来看,各地多寡不同;从组成形式来看,有些地方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些地方是顾问团,有些地方是公职律师,还有的地方则聘用了较多的社会律师;从实际效果来看,有些地方的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行为中参与度较高,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而有些地方则完全流于形式。

各地之间出现如此差异,其原因是至今尚未出台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虽有几部部门规章,但法律效力不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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