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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学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指导意义

2016-02-02

法制博览 2016年34期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宣言共产党

刘 佳

中共中央编译局,北京 100032



《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学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指导意义

刘 佳

中共中央编译局,北京 100032

19世纪40年代,欧洲工人运动风起云涌,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共产主义学说影响日益扩大,由马克思、恩格斯两位导师着手写作的《共产党宣言》于1848年在英国伦敦出版。《共产党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世界观,揭露了资产阶级法的本质和特征。《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标志,也是科学社会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目前,我们国家正在依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探讨《共产党宣言》中所蕴含的法学思想,并分析其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共产党宣言》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形成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揭示了法的真正本质,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进行了论述,“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1]这段文字深刻论述了资产阶级法的本质,阐明了法的本质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法的本质的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离开一定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意志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统治阶级的意志,这种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无从表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唯物史观出发,深刻指出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社会基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根本界限。《共产党宣言》可以看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正式形成。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在《格达纲领批判》、《英国工人阶级现状》、《资本论》、《反杜林论》和《法学家的社会主义》等著作中进一步对这一法学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完善。马克思曾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扮演了政治上的重要角色”。可以看出,作为资本主义的法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法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由此可见,《共产党宣言》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世界观,分析和揭露了资产阶级法的阶级本质和特征,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继承与发展

从《共产党宣言》的发表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曾经走了一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观点,最早由毛泽东提出,毛泽东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学建设过程中最早的探索者和提倡者,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2],提出了马克思主义要和中国特点结合的思路。随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进程中,逐渐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先河。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中国化也经历了起落,主要表现在60年代以来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方针,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曾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观点,把法的本质归结为阶级斗争,片面的强调阶级性,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抛弃了阶级斗争的错误路线,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核心,通过对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教训的反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理论,并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走向了复兴之路。邓小平明确提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即保障民主、健全法制,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武器之一,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其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和应尽的职责。可以说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作出最重要的丰富和发展的就是邓小平的法制理论。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从此开始。尤其是“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表明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和法制理论逐渐走向成熟。党的十六大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理论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从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理论提升到新的高度,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取得的成果[3]。正是有了《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渊源,有了对经验教训的总结,才形成了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共产党宣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意义

(一)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取向

《共产党宣言》是一部行动纲领,对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4]这说明工人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要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从而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邓小平依据这一理论观点,对我国改革开放进行反思,明确了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取向,提出了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他提出,一方面“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要服务于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为了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正义,需要设计一套严密的程序规范,强的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体系,保证社会变革进程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5]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到首位的观点和对法制现代化价值取向的分析,同《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完全一致,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运用和发展。

(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研究方法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研究方法为理论支撑,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实践不断积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引。当代中国的一系列法治理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到全面展现。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对建设法治中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划,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从理念到内容再到制度运行的升华。依法治国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福祉,我们必须把它作为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思想指导,有了法治理论上的清醒,才会实现依法治国实践上的自觉,才会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9.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34.

[3]潘弘.强化“依法治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支撑[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6):1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9.

[5]孙志军.论三代领导集体核心法制思想的演进[J].山东社会科学,20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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