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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物证保全与刑事证据合法性研究

2016-02-02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物证合法性办案

胥 斌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黑龙江 绥化 152200



刑事物证保全与刑事证据合法性研究

胥斌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黑龙江绥化15220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对于相关法律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加强。当前的法律面对于各种形势进行了,原有的模式起到了很多的限制,怎样才能够进行不断的完善,适应当前的需求,成为今天的研究的重点。这篇文章针对于刑事物证保全与刑事证据合法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一领域一直是大家的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也非常的多,只有科学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律才会不断地健全,下面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带给大家更多地启示。

物证保全;合法性;刑事证据

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无数的辉煌成绩,体现在很多的方面,像是农业、工业、商业、建筑等领域。法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所充当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古代,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一切的立场都是为他们服务。步入了近代很多的方面发生了改变,法律的性质也随着发生了变化,是站在人们的角度,我国的现行法律是建国以后开始的,经历的历史阶段比较短,随着近几年的不断地快速发展,很多的方面不健全体现的非常的明显,面对于这样的事实,一定要尽快进一步的完善,只有这样社会才会稳步发展。

一、刑事物证保全的概念

物证保全涉及到多方面,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都涉及到物证保全问题。物证保全是非常重要而一个环节,针对于的方面比较广,综合性比较强。现阶段我们面临的问题就是没有整体性,更多地根据死板的条例进行保管,我们饿物证保全最为关键的就是物证保管,只有保管的好,这样才能在需要的时候发挥最大效果,效果发挥的好,对于案件的办理有很大的帮助。

二、刑事物证保全与刑事证据合法性

(一)物证发现与其合法性

物证发现这一行为并没有明确纳入保全范畴,学界对其研究也较少。在当前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可缺少,是办案的关键的一部分。假如没有物证发现,也就不能够最终成为证据对于整个的事件进行佐证。在物证发展这个环节必须要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具有合法性。对于发现物证与物证的合法性这些方面一直是人们探讨的焦点,对于这一方面涉及的比较的广泛,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人开展。根据当前的调查,对于相关方面进行了一下归纳:第一,对于物证的发现与采集,应该由办案机关开展,各项程序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办案的过程产生质疑与偏差;第二,采集的对象非办案主体。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就是我们在相关物证采集的过程中避免虚假以及主观色彩,做到这一点非常的重要。

(二)物证固定与证据合法性

固定物证是证据确定合法性的前提条件。案件办理现场,通过勘查和搜查、扣押能够获取到物证,而固定物证则能够确定证据来源渠道合法性。物证固定一般情况下能够非常客观的对于事物发生进行完整的描绘,像是时间、地点等等,存在方式也有很多种,记录、视频等等模式,这一部分要求真实有效,拿到任何地方都能够有很强的法律效率。这方面在法律办案环节能够直接的提供证据,很大的程度上能够用事实说话。

(三)物证提取与证据合法性

物证提取的合法化,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取证程序的合法化。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说的法定程序,在刑事案件勘查过程中就是指物证提取工作。取证程序是指广义的程序,其中主要包括了取证主体、取证方式、取证步骤等内容,整个取证各个环节是不是能够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最终决定着取证获取的物证是否规范,存在不存在更改、调换、破坏等问题。物证提取是物证保全工作的第二个具体环节,这一环节也是各类问题频繁的环节之一,主观或者客观的行为或者变化都可能使合法固定的物证在提取过程中产生改变,进而也就变得不够合法。为了提升司法公正性,物证提取工作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提取主体、提取过程等方面都要进行法定,只有这样才能使物证提取更加科学和规范。

(四)物证保管与证据合法性

物证的保管是刑事案件物证保全的重要环节,保管物证要遵循规范和依法等基本原则。就当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刑法方面变得不断地完善,形成完整的流程制度,即使是这样,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证据不能够很好的发挥其原有的作用,甚至无效。现在的证据的保存机关是公安部门,这样对于证据的公正性起到了很好的保证。

三、结语

通过对刑事证据合法性的研究,能够从多角度使我们深入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可以了解到刑事物证保全对于刑事案件办理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将刑事物证保全与证据合法性结合起来展开研究,能够进一步确保和规范物证保全各环节工作,进而使刑事侦查过程中能够通过物证有效验证案件的真实性,同时能够使证据链在后续诉讼和审判中发挥自身的证明作用。这篇文章在很多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大家一定有了更加深一层次的认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更多的问题,正确的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只有这样才会更好的向前发展。

[1]陈浩铨.论刑事证据的几个重要特性[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2]茅青,李洁.刑事证据判断标准的再思考[J].现代法学,2012(06).

D925.2

A

2095-4379-(2016)28-0157-01

胥斌(1968-),男,黑龙江绥棱人,学士学位,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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