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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法律实践教学案例实证调查研究

2016-02-02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个案法庭实务

陈 宁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个案全过程教学法*
——法律实践教学案例实证调查研究

陈 宁

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通过比较中外关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实践教学的不同,反思中国实践教学与深入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差距,吸取国外运用真实案例盘活实践教学的经验,引入并推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模拟法律诊所教学并进行实证效果论证。

真实案例;模拟法律诊所;案例教学

一、中国实践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在本人长达近十年的一线教学中,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是我也是目前国内实践教学的几种主要方式。但是这些教学形式所需要的案例都主要靠精简的经典案例,相关细节材料都是靠学生自己想象补充,真实感不强,不能最大化地锻炼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虽然,近期我国法学教育也是越来越重视真实案例指导教学,民商法方面有台湾王泽鉴老师的《实例研习》等书籍,近年我国国内也出现了《刑事案例指导》等著作,更多地把真实案例编纂成册。但是,这些真实案例也是经过精选精简,删去了过多的细节和过程材料,但是如果要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则需要接触最真实的过程材料,再现案件发展流程,从繁杂的材料中学会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从具体情境中学会法律文书的写作方式与方法,也让模拟法庭辩论更具有对抗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和训练刚刚起步,虽然我国各个院校几乎都有模拟法庭,缺乏规范化、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大部分时候被闲置。模拟的案例也并非真实案例,远离学生生活,学生只是被动地在表演,只能叫做表演式模拟法庭,真正的实战式模拟法庭还比较少。形成风气和氛围的模拟法庭大赛在国外都是传统和盛事,但国内却只是个别名校较少参与的机会。

总之,在我国,法律实践教学还都只是流于表面化,不能让学生更加充分地参与进来,不能让学生主动寻找真实案例,切入角色、发挥主观能动性来体验整个案件流程和真实情境,所以也不能充分体现实践的本质。所以用真实的过程材料让学生体验实践教学才是提升他们实务能力的核心。

二、国外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发展趋势

国外非常重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虽然着重点不同,但是都有较为全面的提升学生专业实务的方式方法。

案例教学方面,在德国,老师和学生都要经常研究判决,国家司法考试的案例就是在真实判决基础上加工的。美国有“个案教学法”,德国有“实例研习”以及起源于美国并风靡全球的法律诊所教育。“个案教学法”(Case method)是由著名法学家、哈佛法学院前院长朗代尔(Langdell)教授于1870年初创立,但它忽略了法律实践中其它领域诸如接待、咨询、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训练,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的培养。所以,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开始遭受不断质疑,催生了以训练法学院学生实际能力为宗旨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即: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和“法庭辩论课”(Trial Advocacy)等教学方式,以弥补个案教学法的不足。

但是,法律诊所教育成本太昂贵,适用于小班教学、个体辅导,实践应用性不是很强。在美国实际生活中,教学成本较低的模拟法律诊所在美国也比较流行。模拟法律诊所从真实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获得第一手案例材料,针对性地挑出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或者全部,让学生直观地获得对案件材料的感性认识并激发其模拟整个案件流程,尽管不接触真实的当事人,但有当事人的会见记录、证人证言等具体材料。所以模拟法律诊所既可以给学生带来真实的情境切入,同时这些案例又可以反复使用,既能达到法律诊所的效果,成本又大大降低,可以迅速地得以推广。

美国“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践活动是中小学法制教育最重要的形式,所谓“模拟”,由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家长提供的真实的复杂案例。通过一系列与社会接轨的模拟活动的训练。这种全方位的隐形的渗透式教育能突出行为养成教育和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乃至终身。另外在美国高校还有常态化每年一度的模拟法庭大赛。高度专业化的模拟法庭专职辅导团队,在全国蔚然成风的模拟法庭大赛,已经成为美国公民社会、美国高校活动与社区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日本和欧洲地区利用模拟法庭进行对抗性的审判教学活动,注重学生亲身实践,感悟实践教学。

正是基于此,我引用章武生教学团队的方法—个案全过程教学方法,精心选择律所真实案例及相应材料,应用于班级实践课程教学,三年来,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下面就是我引用赣州市赣县的一个真实案例指导学生教学的实证过程。

三、实践教学应用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证个案

训练素材——李明挪用资金罪(来自赣州市海融律师事务所)

(一)选择素材案例

1.代表了刑事案件挪用类犯罪的特点。

2.本案属于被告人自认其罪案件,要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让学生对此类案件有一个更加感性的认识。

3.本案件成功从轻从宽处罚,在量刑问题上,律师的辩护意见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让学生学习辩护的方法和技巧,具体体验辩护的过程。

(二)实训方法和过程

本案涉及刑事诉讼程序,训练分两个阶段,每周4节课,完整训练时间为两周。

第一阶段:首先,任课老师介绍训练素材案例的背景和训练目的及要求。然后,将案件材料、文书等发给学生。最后,对学生进行分组,布置学生第二节上课要交的作业,比如委托书、起诉书、辩护词、公诉意见书等。

第二阶段:学生上交上一次课布置的作业后,以组为单位相互间对已完成作业进行交流,并推举出优秀者;其次,由各个小组推荐出优秀者参加课堂辩论;再次,老师对学生辩论进行点评,听取学生意见;最后,学生相互间交流对本案训练的感想和收获,教师对整个训练进行总结。

(三)本案的训练材料目录

1.授权委托书。

2.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3.律师事务所证明。

4.会见笔录(2013年7月8日;2013年7月26日;2013年9月4日)。

5.单位谅解书。

6.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7.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9.卷内文书目录:公安局提讯证、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笔录四次、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3份)、报案材料、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明及工资明细、转账明细、工作计划总结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福利彩票、飞信记录、入职申请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济担保协议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应收款管理制度、销售出库单、关于李明挪用资金案申请从宽从轻处罚报告、逮捕必要性的说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

10.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辩护词。

11.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四)实训效果

1.学生面对真实的、全面的,尽量真实地再现现实中我们可能遇到的情景细节。根据老师布置的作业,学生主动自发地通过查找资料、研读文本、在网络上搜集类似情况的辩护词等,通过自学和摸索来完成文书的学习。

2.课堂采取小组讨论、辩论的方式方法,能够引导学生更加积极深入地参与讨论思考;同时老师点评,现场教学的方式比纯理论教学更有效率。

3.真实个案全过程训练,具体真实的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使得学生切身体会到如何与法律运行中的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收集、分析证据材料,如何运用语言、行为等综合性的技巧,注重系统的训练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4.真实个案全过程训练,模拟法律诊所的方法,可以更好地还原案件办理的整个过程,利于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和技巧的形成,同时还可以更好地把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刑事诉讼知识等更加立体地链接起来,形成实务教学体系,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1]章武生,杜宇,杨严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初探[J].中国律师,2013(1):78-80.

[2]胡军辉,李诚.论全真案例演示教学法[J].大学教育科学,2014(5):29-33.

*江西省教学改革课题《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法学实践课程案例教学方法改革研究》(JXJG-13-39-3),课题管理部门: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G642;D

A

2095-4379-(2016)36-0046-02

陈宁(1982-),女,河南开封人,赣南师范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博士在读,主要从事刑法学及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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