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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的氏族之辨
——從《南齊書·高逸傳》“民族弗革”一語説起

2016-02-02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6年1期
关键词:氏族姓氏

胡 鴻

南北朝時期的氏族之辨
——從《南齊書·高逸傳》“民族弗革”一語説起

胡 鴻

《南齊書·高逸傳》載顧歡與人辯論佛道二教異同,説道“今諸華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濫用夷禮”。*《南齊書》卷三五《高逸·顧歡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2年,第934頁。至21世紀初,遂被學者發掘,認爲這是“民族”一詞在我國古代的最早用例,*邸永君: 《“民族”一詞見於〈南齊書〉》,《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第98— 99頁。此説流行甚廣。然而中華點校本校勘記曰:“‘民’,南監本及《南史》《册府元龜》八百三十作‘氏’。”*《南齊書》卷三五《高逸傳》校勘記[三〇],第950頁。這處版本與他校共同的異文不應被忽略。南監本時代較晚,《南史》又是成於唐代的他書,尤其值得重視的是《册府元龜》的異文。《册府元龜》卷八三〇所引顧歡之論,字句詳於《南史》,除少數異文外全同《南齊書》,故其所録爲《南齊書》可以無疑。今中華點校本《南齊書》所據底本爲百衲本,而百衲本所影宋本即傅增湘雙鑒樓所藏“宋刻宋元明初遞修本”,*尾崎康: 《正史宋元版の研究》终章《正史宋元版書誌解題》,東京: 汲古書院,1989年,第390—392頁。其文本乃北宋中期曾鞏等校訂,完成於治平二年(1065)。*傅增湘: 《藏園群書經眼録》卷三《史部一·南齊書》,北京: 中華書局,1983年,第210—211頁。北宋刊本早已不存,南宋紹興年間在四川眉山重刻,是爲“眉山七史”之一,*晁公武撰,孫猛校證: 《郡齋讀書志校證》卷五“正史類·宋書”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84頁。而今所據宋本更是50年後浙中復刻之本。*張元濟: 《校史隨筆》“宋書·蜀大字板在南宋時入浙”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9— 40頁。黄永年: 《古籍版本學》第五章《宋刻本》,南京: 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88頁。另一方面,《册府元龜》於大中祥符六年(1013)編成,比之曾鞏校訂《南齊書》,仍早了半個世紀,而今所見《册府元龜》含有卷八三〇的殘宋本(現藏於日本靜嘉堂文庫)也是南宋中期於眉山刊刻*參看《宋本册府元龜》影印説明,北京: 中華書局,1989年,第1—3頁。,與浙本《南齊書》約略同時。在此意義上説,《册府元龜》所引《南齊書》異文是很有參考意義的。

結合當時的語境來看,此處原文極可能是“氏族”。其證有三:

第一,“民族”連用除此一例之外,在古代文獻中極爲罕見。南齊時代以至整個魏晉南北朝,僅此一例,孤證難立。而“氏族”是當時最爲流行的詞彙之一,詳見下文。

第二,或有人懷疑此處原作“民族”,《南史》之“氏族”乃因唐代避諱“民”字而改。唐代避“民”字諱改字,從民之字改爲從氏,如“昬”改作“昏”;但“民”一般改爲“人”或“甿”,或缺筆*陳垣: 《史諱舉例》卷八《歷代諱例》“唐諱例”條,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第147頁。,未見改民爲氏之例*浦起龍針對明刻本《史通》中“自遼而左,氏屬慕容”一句批評道:“‘氏’字當由‘民’字之訛。唐諱‘民’爲人,亦有信手忘諱者。因‘民’作‘氏’,豈復成語。”(劉知幾撰,浦起龍釋: 《史通通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78頁)可見在他看來,“民”因避諱改作“氏”是不可理解的。。避諱改字之説難以成立。

第三,古籍傳抄刊刻中“氏”與“民”二字因字形相近而易互訛*這兩個字的形近互訛,是在秦漢時代漢字隸變之後才經常發生的。參看黄文傑: 《氏民辨》,收入《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州: 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96—708頁。。多數情況下是民訛作氏,因爲減筆比加筆更容易發生,然亦間有氏訛作民的例子。如《周禮注疏》卷二十“春官小宗伯”條鄭衆注“九皇六十四民”,其中“六十四民”即爲“六十四氏”之誤。*清人張宗泰已有詳論,參看張宗泰: 《質疑删存》卷上“小宗伯注六十四氏氏誤作民解”條,吴新成點校,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第25頁。

如上所論,“民族弗革”的文本已是疑問重重。然而,顧歡的這段文字既是以華夷之辨來論證佛道異同問題,那麽此處的“氏族”或“民族”是否具有現代意義上民族(nation)或族群(ethnic group)的含義呢?然所謂現代意義的民族和族群定義也紛紜複雜,難以簡單概括,不妨先來確定顧歡的用法。

顧歡所處的南北朝時代,是譜牒之學極爲發達的時代,《隋書·經籍志》著録的題爲《百家譜》、《姓族譜》、《諸姓譜》等書籍就有數十種。*《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北京: 中華書局,1973年,第988— 990頁。鄭樵有一段很好的概括:

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歷代並有圖譜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譜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狀者則上之,官爲考定詳實,藏于秘閣,副在左户。若私書有濫,則糾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則稽之以私書。此近古之制,以繩天下,使貴有常尊,賤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鄭樵: 《通志·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王樹民點校,北京: 中華書局,1995年,第1頁。

家世門閥是當時重要的政治和文化資本,故而氏族之辨就成爲社會精英們極爲關注的事。氏族之辨所辨何物?《宋書·宗越傳》載:

本爲南陽次門,安北將軍趙倫之鎮襄陽,襄陽多雜姓,倫之使長史范覬之條次氏族,辨其高卑,覬之點越爲役門。……出身補郡吏。……元嘉二十四年,啓太祖求復次門,移户屬冠軍縣,許之。*《宋書》卷八三《宗越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2109頁。

宗越被定爲“役門”,也就是被排除於士族之外,於是只能從雜役之類的“郡吏”出身。他因軍功得以擢升之後,念念不忘的是恢復“次門”即“次等士族”的家格。可見,在九品官人法行用的時代,氏族之辨首先是解決高卑貴賤的問題,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及其後代的仕宦前途。而對高卑貴賤的判斷依據,又是其祖先的仕宦經歷,於是不斷上溯以致於一姓始祖的譜牒便大量被製作出來。*中古譜牒的情況,參看陳直: 《南北朝譜牒形式的發現和索隱》,收入《文史考古論叢》,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18—230頁。陳爽: 《出土墓誌所見中古譜牒研究》,上海: 學林出版社,2015年。

中古時期,氏族之辨受到廣泛關注,以至成爲一種通行的常識,又成爲精英階層慣常的談資。如《北齊書》載東魏末期李繪出使梁朝事云:

與梁人泛言氏族。袁狎曰:“未若我本出自黄帝,姓在十四之限。”繪曰:“兄所出雖遠,當共車千秋分一字耳。”一坐大笑。*《北齊書》卷二九《李繪傳》,第395頁。

南北方士人引經據典地共同談論“氏族”話題,無疑是以雙方共有相同知識爲基礎的。又如《隋書·藝術·盧太翼傳》載:

(煬)帝常從容言及天下氏族,謂太翼曰:“卿姓章仇,四嶽之胄,與盧同源。”於是賜姓爲盧氏。*《隋書》卷七八《藝術·盧太翼傳》,第1769頁。

隋煬帝賜姓之際,不忘炫耀一下自己“氏族學”的修養。

此種士族的文化品位,影響甚至及於北方異族之人。十六國後期赫連勃勃爲自己改姓的著名詔書,就引用了當時流行的氏族理論和知識:

下書曰:“朕之皇祖,自北遷幽朔,姓改姒氏,音殊中國,故從母氏爲劉。子而從母之姓,非禮也。古人氏族無常,或以因生爲氏,或以王父之名。朕將以義易之。帝王者,系天爲子,是爲徽赫實與天連,今改姓曰赫連氏,庶協皇天之意,永享無疆大慶。系天之尊,不可令支庶同之,其非正統,皆以鐵伐爲氏,庶朕宗族子孫剛鋭如鐵,皆堪伐人。”*《晉書》卷一三〇《赫連勃勃載記》,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3206頁。

從北族政治傳統來看,這道詔書要解決的問題,其實是通過改姓區别開皇族和支庶,從而縮小汗位繼承人的候選範圍。*這一過程在北魏的表現,參看羅新: 《北魏直勤考》,原載《歷史研究》2004年第5期,後收入同作者《中古北族名號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80—107頁。但從表達形式來説,正是華夏傳統中的命氏理論爲此詔書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無獨有偶,遠在青海的吐谷渾首領葉延,也有過類似的言論:

又曰:“《禮》云公孫之子得以王父字爲氏,吾祖始自昌黎光宅於此,今以吐谷渾爲氏,尊祖之義也。”*《晉書》卷九七《吐谷渾傳》,第2539頁。

現存有關吐谷渾的史料,多由他國使臣記録而成,這話大概不是直接出自葉延之口,但此種附會吐谷渾人不會陌生,很可能就出自其政權内部。

與吐谷渾及赫連夏一樣,拓跋政權自入主華北以來,也不得不面對此類社會觀念。由於拓跋集團自身的北族屬性,在南方純粹用來分辨高卑貴賤的氏族之辨,在北魏卻涉及了華夷的問題。因爲氏族之辨重視本氏族自五帝三代秦漢魏晉以來的長期履歷,按這一標準,塞外夷狄無疑是地位極低的。掌握政權的征服者適應和改造於己不利的社會觀念,經歷了漫長的過程,一些夾雜其中的人付出了流血的代價,比如崔浩。《魏書》曰:

(崔浩)大欲齊整人倫,分明姓族。……浩敗頗亦由此。*《魏書》卷四七《盧玄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1045頁。

值得注意的是,《魏書》在此處所用的詞語是“姓族”。“姓族”一詞極少被用於南朝,而多見於北朝史料,“氏族”則是南北方都通行的。這大約是因爲孝文帝頒佈的改姓詔書,以法令形式規定了“姓”和“族”,但未提到“氏”:*在此之前的太和二年,有道詔書中寫道:“又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與非類婚偶。”(《魏書·高祖紀》,第145頁)這或許説明“姓族”這一新的法律詞彙當時尚未發明出來。

太和十九年,詔曰: 代人諸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别敕。原出朔土,舊爲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爲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爲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爲中散、監已上,外爲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爲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爲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爲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蔭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第3014—3015頁。

從太武帝時期對崔浩“齊整人倫”的拒斥,到孝文帝改革時由官方來“分定姓族”,北魏政權和社會經歷了巨大的變化。這一最終的解決方案,是學習了南方以氏族高下決定仕宦的路子,所不同者乃確立由朝廷以至皇帝本人判定姓族高下之制,同時爲代北的各姓在原有的框架中找到了優越的位置,所謂“一同四姓”即與原華夏高門同等對待。這裏的姓、族是高下有别的兩等,此後“姓族”便成爲北朝社會中的主要身份尺度之一,其本質與南方的“氏族”並無不同。另外,慣用的氏族一詞在北方仍被沿用,孝文帝的這一行動在《魏書》一些傳中也被寫作“初定氏族”*《魏書》卷二七《穆子弼傳》,第674頁。、“辨天下氏族”*《魏書》卷五七《崔挺傳》,第1265頁。等,説明這兩個詞彙是可以混用的。

姓族與氏族兩詞的混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姓和氏的混用,這種情況從很早就開始了。古人早已注意到這一問題,唐張説論曰:

古未有姓,若夷狄然。自炎帝之姜、黄帝之姬,始因所生地而爲之姓。其後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黄帝二十五子,而得姓者十四。德同者姓同,德異者姓殊,其後或以官,或以國,或以王父之字,始爲賜族,久乃爲姓。降唐、虞,抵戰國,姓族漸廣。周衰,列國既滅,其民各以舊國爲之氏,下及兩漢,人皆有姓。*《新唐書》卷一二五《張説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4404頁。

鄭樵所論與張説略同:

秦滅六國,子孫皆爲民庶,或以國爲氏,或以姓爲氏,或以氏爲氏,姓氏之失自此始。*鄭樵: 《通志·氏族略第一》“氏族序”,第9頁。

顧炎武《日知録》有多條論及姓、氏族等,頗爲詳盡:

言姓者,本於五帝。……自戰國以下之人,以氏爲姓,而五帝以來之姓亡矣。*顧炎武撰,黄汝成集釋: 《日知録集釋》卷二三“姓”條,欒保群、吕宗力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75—1276頁。

戰國時人大抵猶稱氏、族。漢人則通謂之姓,然氏族之稱猶有存者。……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爲一。本紀于秦始皇則曰姓趙氏,于漢高祖則曰姓劉氏。*顧炎武撰,黄汝成集釋: 《日知録集釋》卷二三“氏族”條,第1278—1279頁。

現代學者岑仲勉的總結則更爲簡潔明了:

中邦古禮,姓以統氏。姓,百世不變者也;氏,數世一變者也。氏同姓不同,可婚;姓同氏不同,不可婚。……炎劉既興,混氏於姓,夫於是姓氏之别湮。*岑仲勉: 《元和姓纂四校記自序》,收入林寶撰,岑仲勉校記: 《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北京: 中華書局,1994年,第7頁。

雖然流俗中姓氏早已不分,但“姓以統氏”的觀念始終未被士大夫們徹底忘懷。尤其當華夷關係緊張時,整理姓氏源流的動機也會隨之增强。顧炎武的特殊處境,讓他對此非常在意。朱元璋洪武元年詔書,曾宣稱蒙古人改漢姓“非先王致謹氏族之道”,令改正之。顧炎武對此大爲贊許,並批評明中後期給韃靼等賜姓的做法是“徒誦用夏變夷之言,而無類族辨物之道”。*顧炎武撰,黄汝成集釋: 《日知録集釋》卷二三“二字改姓一字”條,第1301—1303頁。他還説自己有撰述姓氏書的志向:

愚嘗欲以經傳諸書次之,首列黄帝之子,得姓者十二人;次則三代以上之得國受氏,而後人因以爲姓者;次則戰國以下之見於傳記,而今人通謂之姓者;次則三國南北朝以下之見於史者;又次則代北複姓,遼、金、元姓之見於史者;而無所考者别爲一帙。此則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而望族五音之紛紛者皆無所用,豈非反本類族之一大事哉。*顧炎武撰,黄汝成集釋: 《日知録集釋》卷二十三“姓氏書”條,第1293頁。

岑仲勉在上引《自序》開篇即云:

姓氏之不知,民族烏乎立?先進之國,類皆置重譜牒,凡以嚴内外之防,明種族之别也。*岑仲勉: 《元和姓纂四校記自序》,第7頁。

在失去了分别貴賤的功能之後,辨别姓氏源流的主要目的變成了“嚴内外之防,明種族之别”。之所以具有此種功能,是因爲“姓以統氏”,氏可歸並到姓,而姓最終要上溯到五帝,尤其是黄帝諸子得姓者十四人的十二姓。不能完成上溯的,便是夷狄内入之姓氏,中古時期史書中已經注意到獠、羌等“無氏族之别”。正因此,在“氏族之辨”主要用於别貴賤之時,其中暗含的華夷之辨已經隱約存在了,敏感的拓跋燾因此而憎恨崔浩。顧歡也是較早覺察到這一點的,故將“氏族弗革”一語用於批評信仰佛教的華人。此種華夷之辨,是從血統入手的,若對應到現代概念,應歸入“種族民族主義”(racial nationalism)。近代中國持此立場者,首推清末的排滿革命派,如章太炎1907年在《中華民國解》一文中宣稱:“夫言一種族者,雖非銖兩衡校於血統之間,而必以多數之同一血統者爲主體。何者?文化相同自同一血統而起。”*章太炎: 《中華民國解》,收入《章太炎全集·太炎文録初編》,徐復點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61頁。孫中山在1924年宣講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時,論造成民族者爲五大自然力,仍曰其中最大的力便是血統。*孫中山: 《三民主義》,收入《孫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 中華書局,1986年,第187頁。當然,民族定義的血統論在此後日漸被抛棄,讓位於文化論了。

最後不得不提一下與顧炎武處境相似的胡三省,他的那段著名感慨廣爲人知:

拓跋珪興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爲北所並。嗚呼!自隋以後,名稱揚於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資治通鑒》卷一〇八孝武帝太元二年魏群臣勸魏王珪稱尊號條注,北京: 中華書局,1956年,第3429頁。

胡三省親歷南宋被蒙古滅亡之事,終身不仕元朝,這段議論自有極强的代入感。然而就事論事,其中“氏族之辨”一語,字面所指應是南北朝盛行的“辨别氏族”的譜牒之學,*值得注意的是,胡三省的宋代,也是譜牒之學發達的時代。官修、私撰的各類譜牒數量衆多,著名的如歐陽修《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鄧明世《古今姓氏書辨證》、鄭樵《通志·氏族略》等,都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參看王力平《鄧名世與〈古今姓氏書辨證〉——兼談宋代姓氏譜牒學的發展》,《文獻》2006年第3期,第41— 49頁)。胡三省發出感慨時,這一事實也應在他考慮之中。而非廣義的華夷之辨。胡三省感慨的是,原本處於在貴賤、華夷雙重邊緣的代北雜類,其子孫卻在隋唐成爲時代的中心,南北朝士人汲汲於斯的“氏族之辨”,並未能阻擋這一“悲劇”的發生,果何益哉?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三十三輯

2016年7月,24— 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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