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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改革创新奋力开创广西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在广西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02-02李秋洪

广西地方志 2016年2期

李秋洪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07)

依法治志改革创新奋力开创广西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在广西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6年5月19日)

李秋洪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南宁530007)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和法治轨道。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目的是认真总结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区地方志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激发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献身地方志事业的热情和信心;交流加快二轮修志步伐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二轮修志任务;加大地方志政策法规宣传的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氛围,争取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促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奋力开创广西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是全国性地方志工作法规,是我国修志历史上的里程碑,它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编修地方志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督促我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认真履行依法修志之职,为修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保障,2008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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