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本性谋划的儒家进路
——以樊浩先生“‘德’—‘得’相通”论为中心的讨论①
2016-02-02陈继红
哲学分析 2016年3期
关键词:儒家
陈继红
道德本性谋划的儒家进路
——以樊浩先生“‘德’—‘得’相通”论为中心的讨论①
陈继红
摘要:樊浩先生提出了一个观点:“德”、“得”相通是中国伦理精神的价值原理。其要义在于:中国伦理同时具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并由此形成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互为依托的特质;此种特质解决了“德”“得”之间的张力,并指向于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以儒家经典为分析文本展开思考,“德者,得也”中存在着道德本性谋划的两种进路:主流儒家以道德为目的性之存在,事功学派以道德为工具性之存在,而“德”“得”之张力则在大众文化中得以消弭。因之,樊先生虽然准确把握了中国伦理精神的特殊旨趣,却没有具体解答这两种儒家进路在中国文化中的发展线索与实际影响。儒家伦理形态能否成为当下的道德救穷之途,或可从其中得到启示。
关键词:“‘德’—‘得’相通”;道德本性;儒家进路;道德之“得”;功利之“得”
关于道德本性的谋划,决定了不同伦理形态的分途而讼。在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德性主义)将道德理解为能够带来“内在利益”的本身即可欲之目的,而规范伦理(特别是功利主义)则以道德为一种缺乏内在价值的工具,或者是获得“外在利益”的手段。基于此,麦金太尔将“道德”与“利益”之间的逻辑区分出了两种趋向:以道德作为目的,则可以获得有益于群体的“内在利益”;以道德作为手段,则指向于服务于个人的“外在利益”。同时,他指出了这两种利益形态之间的不可公度性:“纵然我们可以希望,通过拥有美德我们不仅能够获得优秀的标准与某些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成为拥有财富、名声与权力的人,可美德始终是实现这一完满抱负的一块潜在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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