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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案

2016-02-01

飞碟探索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家信息

自1976 年年末《信息自由法案》实施以来,以前被视为机密文件的 UFO 材料开始被大量公开。

1969年的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研讨会后,科学家一直呼吁公开UFO 相关材料,但他们的呼声直到7年之后才有了回应。这得益于美国《信息自由法案》的实施,在该法案颁布之前,UFO 资料一直在政府档案馆中被束之高阁,直到该法案颁布之后,相关部门才有了对资料予以公开或不公开的丁点选择权。

《信息自由法案》规定,公民可以获取所有关于UFO 的资料,但是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予公开。长久以来,政府对待UFO 的态度就是,此事并不关乎国家机密(实

际情况也不过如此),也无甚敏感信息,所以,当政府试图隐瞒这些材料时,也没什么好争论的。

解密的秘密

解密后的“蓝皮书”资料有好几盘微缩胶卷那么多,人们得以亲见1947年至1969年间收集的15000起UFO 事件,以及对这些事件的分析。很多珍贵的资料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公之于众,表明了早期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如今看来,模糊不清的照片在当时受到众多青睐,那些典型的事件却因时间或资金问题得不到该有的重视。

在UFO 黯淡的研究历史中,鲁佩尔特时代(即爱德华·鲁佩尔特上尉,其在美国“蓝皮书”计划中正式使用“UFO”来取代“飞碟”一词——译者注)如灯塔般明亮而耀眼,而其他时期的研究大都是未受过严格科学培训且心怀不满的官员稀里糊涂进行的,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一项普通工作而已,将UFO 案例视为即将被流放至西伯利亚的罪犯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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