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 〔2016〕35号
2016-02-0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海政报 2016年6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 〔2016〕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16年3月20日
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51号)精神,增强政府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重点,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将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充分运用到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的全过程,大力推进 “互联网+”和大数据条件下的政务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测预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目标。
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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