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政 〔2016〕28号
2016-02-01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政报 2016年6期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政 〔2016〕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 局: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为主线,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消防工作成效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省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根据2015年消防工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3个地区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地区,12个单位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单位,30名同志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为全省消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官兵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职责使命,忠诚服务人民,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1.2015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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