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六类劳动合同陷阱
2016-02-01任晓艳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7期
文 任晓艳
警惕六类劳动合同陷阱
文 任晓艳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协迫等手段设置陷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这些合同主要有以下六种:
“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王某和一建筑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就被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诉至法院,建筑公司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公司对职工有绝对的解除权”条款提出异议。原来,王某不识字,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就按了手印。
“霸王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是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受害对象一般为高科技人员。比如,有的企业看中一名技术员后,先与该技术员的亲朋好友订立劳动合同,并且给予优厚的待遇和报酬,然后再与该技术员本人进行谈判,强迫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以解雇其亲朋好友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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