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研究
——基于SWOT分析法
2016-02-01王世霞赵鹏武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3期
王世霞,张 微,周 梅,赵鹏武
(1.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010010;2.内蒙古农业大学 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 010010)
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研究
——基于SWOT分析法
王世霞1,张微1,周梅2,赵鹏武2
(1.内蒙古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010010;2.内蒙古农业大学 生态环境学院,内蒙古 010010)
基于SWOT分析法分析甘肃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自身具有的优势、劣势及外部面临的机遇和威胁。结果表明,甘肃省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中优势明显,机会大于威胁,应利用有利的内部优势和外部机会,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加快甘肃省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林业经营主体;SWOT分析法;甘肃省
甘肃省是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位十分重要。2008年甘肃省确定合水、泾川、清水、宕昌、安定、永靖、临泽7个县(区)为全省林改试点县(区),先期开展试点工作,2009年,7个县(区)全面完成主体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甘肃省全面推开[1]。这一举措给当地林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极大了带动了农户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但是,林业生产成本高、见效慢、经营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弱等,成为农户面临的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逐渐清晰明确。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大户为主体的经营体系构建成为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林业生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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