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对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2016-02-01廖佳龙刘晓敏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聋哑手语嫌疑人

廖佳龙 刘晓敏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 十堰 442000



浅谈对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廖佳龙刘晓敏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十堰442000

摘要:聋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之一,社会危害程度呈快速上升趋势。同时,该类犯罪呈现出组织化的特点,发案频率高,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聋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手语翻译不中立、问讯简单粗暴以及审判程序简化等现象。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处理聋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面临着侦査难、量刑难、处理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的保护。因而,科学预防、规范化处理以及关心关爱聋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关键词:聋哑未成年人犯罪;手语翻译;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一、聋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聋哑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又聋又哑的未满18周岁的因触犯刑法规定而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近些年来,有关聋哑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屡见不鲜,聋哑未成年人已由个人犯罪逐渐向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的方向发展,聋哑未成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方式也具有了从低水平低层次向高水平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聋哑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头脑比较简单,加上社会环境的歧视、家庭环境的失爱、学校教育的缺乏等等,多重因素造成了聋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如今我们正大力倡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应该更关心残疾人,关心聋哑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如果他们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关心,他们很可能发展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大局的一大隐患。为了给聋哑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积极向上的社会生活环境,使他们摆脱社会歧视,有良好的教育等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全体社会成员都需要共同努力。

二、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手语翻译问题

(一)手语翻译人员对于案件的中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手语翻译人员都是由公安侦查人员、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及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聘请的,翻译费用是由上述聘请机关支付。由于翻译费用是这些单位支付的,从而会使手语翻译人员在心里上会认为自己的手语翻译是在帮助这些单位进行工作,觉得自己是代表公权力的一份子,有义务帮助这些单位惩治犯罪,此时手语翻译人员就不再具有对案件的中立性了。

对于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聋哑未成年被告人来说,他们自身存在着青春期的逆反心理,此外手语翻译人员是办案机关聘请的,又总是与办案人员一起出现,从而在心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抵触手语翻译人员的心理,甚至不积极配合手语翻译人员的翻译工作,使得办案人员无法与其进行顺畅的沟通。

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手语翻译人员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已经开始接触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检察公诉、审判阶段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又加上手语翻译人员并不熟悉刑事诉讼规则及一些相关的法规,有些手语翻译人员在聘请单位的暗示下甚至出现对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诱供、逼供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存在与发生直接证明了手语翻译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偏离了其公正翻译职责本身应当遵守的原则与规则,使手语翻译的中立地位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手语翻译人员的翻译质量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第一,刑事诉讼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有效的监督人员和制度对手语翻译人员的翻译质量进行监督。无论是检察机关派出的出庭公诉人员还是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基本上都不懂聋哑人的手语,所以他们不可能对手语翻译人员的手语翻译质量进行准确且实际的监督,对聋哑未成年人是否正确理解法庭的问话以及案件相关细节方面缺乏一定的准确性,对于聋哑人未成年人的辩解不能全面的掌握,如果聋哑未成年人未上过正规的聋哑学校或未系统学习过手语,那么就更增加了法庭与聋哑未成年人进行顺畅沟通的困难,同时对手语翻译人员的翻译效果也不可能向鉴定机关出具鉴定结论那样进行有效的审查判断。

同时由于案件审理外可能存在的多种因素也会使少数聋哑学校的一些手语翻译缺失自我监督和一颗公正心,在进行手语翻译时故意在一些关键性沟通上做手脚。比如在进行手语时改变聋哑未成年人的供述、证言等内容的现象,造成冤案、错案的发生,从而产生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

第二,我国目前缺少对手语翻译人员进行专门监督的手语翻译行业的监管机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于从事手语翻译的翻译人员是否被刑事处罚过以及个人信誉等问题没办法掌握,这些办案人员基本只能从一些聋哑学校去找手语翻译,而这些学校聋哑老师的自觉性也无从考察。正是因为没有手语翻译行业监管机构,使得部分不自觉的手语翻译人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使整个行业缺乏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三,手语翻译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手语翻译工作一般是用于直接现场翻译,现场沟通的。沟通交流后,一般是没有办法在复原现场的,这使得现场手语翻译的准确性与公正性显得尤其的重要。正是由于对手语翻译的准确性与客观性没有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从而也有可能会造成手语翻译人员的责任心与公正心不强等情况。

(三)目前我国现阶段应如何保证手语翻译的公正性

构建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翻译的公正性、中立性及有效性。对于手语翻译而言,除手语翻译人员应具有自觉自律等自身因素以外,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也可以极大的增强对手语翻译监督的动态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

对于有手语翻译人员参加的刑事诉讼过程,如讯问、询问、庭审等一律进行录音并录像。由技术部门负责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资料经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他当事人、办案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签字确认后封存,以备日后复查。对有手语翻译人员参加的刑事诉讼案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可以固定现场,便于日后对手语翻译正确性的复查监督,同时也是对手语翻译人员进行翻译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约束手段,防止手语翻译在翻译过程中利用办案人员语言沟通不畅且缺乏监督时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引发作弊,对其形成实时动态的监督。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由于手语翻译现场无法复原,对手语翻译人员责任追究难的实践问题。同时,在经济条件允许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双人或多人翻译制度,以便相互进行监督,确保手语翻译的公正性、有效性;切实保障聋哑未成年人的权利。

三、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与合法权益的保护

现如今,我国给聋哑未成年人提供的相应保障措施是十分有限的,没有制度化与体系化的措施来保障。尽管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同时也一直在倡导公平对待聋哑未成年人,然而社会对他们的歧视现象却依旧普遍的存在。聋哑未成年人因听说障碍,在学习、生活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周围同龄的未成年人缺乏沟通与交流,从小自卑、内向,可能常常受到周围人的歧视与讥笑,容易在心理发育阶段产生报复、仇视他人等不健康心理,如果在受其他成年犯罪分子教唆或者诱导后会很容易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不断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全社会应为聋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平等的学习和就业机会,让他们能掌握更多的知识文化和谋生的技能。社会需要给予聋哑未成年人更多的是平等、热心和爱心而不是单纯的同情,更不能是偏见与歧视。我们要提高对聋哑未成年人的关心度,为这些失足的未成年残疾人提供倾诉的机会,要认识到他们生理方面的特殊性,理解他们心理方面的特殊性,给他们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对他们的进步和成就给予鼓励和支持,使聋哑未成年人能自信、自强、自立于社会。让聋哑未成年人具有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理以及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人生信念才能从源头上消灭聋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薛培.刑事诉讼翻译制度的缺陷与重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4).

[2]阿尼莎.程序公正与庭审中民族语言的平等实现[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3).

[3]关欣.论我国弱势群体犯罪的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08(11).

[4]王珊珊.聋哑人刘强等盗窃案法律分析[D].兰州大学,2012.

[5]林春艳.论刑事诉讼翻译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1.

[6]王志新.聋哑人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困惑[J].法制与社会,2009(30).

[7]李家波.关于聋哑人犯罪的思考[J].中国残疾人,2006(3).

作者简介:廖佳龙(1988-),男,汉族,江西龙南人,硕士研究生,湖北医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168-02

猜你喜欢

聋哑手语嫌疑人
天使“翻译官”和她的聋哑爸妈
手语学习,只为更懂你
自然手语在聋人大学生手语中的使用调查研究——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例
两个好朋友
定位嫌疑人
20年了,我还是嫌疑人吗?
女儿孝心无边聋哑50年的母亲开口说话
她用母爱温暖聋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