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2016-02-01张晓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10期
文 张晓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文 张晓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及扩充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此举足以证明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但是,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不是仅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它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家谢望原教授认为,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相比起国外或我国港台地区而言,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现代刑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不仅要做国家的“刀把子”,还要成为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大宪章”。《刑法修正案(九)》这种注重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约束公权力和公共服务的刑事立法理念,值得进一步拓展。
中国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王春晖博士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搜集变得越来越容易。对此类信息的不当使用或予以公开会给个人造成财产、精神上的损失。因此,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所谓独处权的保护上,而应该朝着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向发展。隐私权已经从传统的“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消极权利演变为现代的具有积极意义的“信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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