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廉政监督的责任伦理探讨
2016-02-01陆小成
伦理学研究 2016年5期
陆小成
网络廉政监督的责任伦理探讨
陆小成
在网络廉政监督中,责任伦理是对监督个体过度自由化、群体非理性化、治理碎片化的网络行为是否承担责任所进行的伦理诉求与追问,内涵监督主体自由性、监督地位平等性、监督目的正义性与监督行为诚信性等四个维度的伦理属性。从这四个维度进行考察,网络廉政监督主要存在网民监督自由性与网民人身非安全性、监督平等性与信息享有不平等性、监督目的正义性与监督手段非正义性、对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督与监督者行为不诚信等伦理困境。加强网络廉政监督需要从自由、平等、正义、诚信等四个维度倡导责任伦理精神,构建保护网民安全、消除信息鸿沟、保障人格权利、追究失信责任的长效机制。
网络社会;反腐倡廉;廉政监督;责任伦理
目前,网络已成为腐败举报的新阵地、廉政建设的新平台、反腐斗争的新战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半数中国人已接入互联网[1]。如此庞大的网民数量成为网络廉政监督的重要力量。许多重大案件的曝光和查处与网络监督密不可分,如“表哥”、“房叔”、“不雅视频”等均是在网络的作用下使一批官员纷纷落马。网络廉政监督将网络平台、廉政建设、民主监督三者有机联接,为党和政府提供廉政舆情信息与反腐对话的重要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但网络监督中出现“误伤”现象,存在虚假举报、侵犯隐私、责任缺失等问题,诸如网民只享有监督自由而不承担监督责任等伦理困境,成为互联网传播领域的毒瘤,严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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