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对功利主义改造的得与失
2016-02-01吴益芳
伦理学研究 2016年5期
吴益芳
波斯纳对功利主义改造的得与失
吴益芳
波斯纳的法律伦理学主要是财富最大化理论,与其渊源功利主义理论相似。人们极易将财富最大化理论与功利主义混为一谈。由于功利主义被批评为是一种罔顾个人权利和正义的学说,人们理所当然认为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理论也不外如是。波斯纳拒绝这般池鱼之殃的指责,从理论出发点、核心概念、善理论、量化方式和正当理论五个方面对财富最大化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进行区分。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理论是比功利主义更优的理论。事实上,财富最大化理论的确不等于功利主义理论。但财富最大化理论与功利主义秉承一样的结果导向,无法避免地面临和功利主义一样的批评。孰优孰劣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波斯纳试图通过比较两种理论建构出伦理学根基的努力也宣告失败。
财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幸福;法伦理学;功利主义
波斯纳建构伦理学基础的方法是秉承功利主义精神,引入经济分析方法,对功利主义①进行实用主义的改造。这种改造对于波斯纳的理论而言有得有失。最大的得益在于,财富最大化理论是站在功利主义肩膀上进行的改造,承继了功利主义的诸多优点。最大的失误在于,财富最大化理论因脱胎于功利主义,遭受到人们实际上针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难以找到自身的伦理学基础。波斯纳为了自圆其说,不得不证明财富最大化理论的独特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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