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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善

2016-02-01曹刚

伦理学研究 2016年5期

曹刚

论共同善

曹刚

共同善是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但“共同善”的内涵并没得到清晰的界定,且歧义甚多。我们认为,共同善就是共同体的内在目的及其实现,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目的性共同善。共同体多种多样,其目的也各个不同,但在杂多的具体共同体的背后有一个抽象的共同体,在各个不同的目的背后,隐含着一个内在目的,即:维护和实现合作共生的连带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目的性共同善。其二,条件性共同善。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的手段都可称为条件性的共同善,其内容包括支配性权力、激励性制度和社会资本。其三,成果性共同善。成果性的共同善是为满足共同体成员的共同需要,通过集体行动提供的共有、共享的集体成果。

共同善;连带关系;集体行动;公共物品

共同善是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但“共同善”的内涵并没得到清晰的界定,且歧义甚多。或者把共同善视为独立于共同体成员个体的共同体的善;或者把共同善视为个人善的集合;或者把共同善看作是基本善,即每个人要实现各个不同的生活计划所需的相同的基本条件。诸如此类的不同甚至冲突的看法,让人莫衷一是。在我们看来,共同善就是共同体的内在目的及其实现,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目的性共同善、条件性共同善和成果性共同善。

一、目的性共同善

伦理学要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善和应当的问题,其善观念有三个,即:至善、共同善和基本善。如果说,至善寄宿于人生的终极目的,基本善寄宿于法治的基本目的,那么,共同善就是寄宿于共同体的内在目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把这个意义上的共同善视为目的性共同善,它是共同善的主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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