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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解读

2016-02-01周静文

天津人大 2016年11期

周静文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妇女事业发展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解读

周静文

2016年11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平安、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目前常住人口女性达700万,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政府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妇女参政程度有待提高,妇女就业中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对于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仍有欠缺,生活困难的单亲母亲等群体权益保护存在薄弱环节等。

二是在法律制度层面。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近十年的时间过去,国家新出台了一些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办法的有些内容需要与国家法律相适应、相衔接,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此外,市人大代表在近几年召开的人代会上多次提出立法建议要求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二、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53条,从妇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等五个方面,对妇女权益作出规定:

(一)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性别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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