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保障
2016-02-01
兵团工运 2016年3期
关键词:活动
维权·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仲裁活动,不能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三)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代理人参加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活动行为,因此只享有和承担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享有和承担实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行使代理权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于没有或者丧失了参加仲裁活动行为能力,或者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法定代理人具有哪些特征?
法定代理人主要特征是:
(一)法定代理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也不是基于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一方面,不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就有权进行代理;另一方面,以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转移,必须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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