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法的冲击
2016-02-01王梓骅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王梓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论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法的冲击
王梓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0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责任保险制度的新兴与壮大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我国的侵权法却遭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侵权法案件在近些年来一直呈现出下降的发展趋势,这一现象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热议。本文将从责任保险制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该制度特征的简单分析,更加合理的揭示出侵权法所面临的危机。
发展趋势;侵权行为;保险;危机
侵权法的存在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伴随了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责任保险制度的迅速壮大,侵权法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更有业内人士称侵权法或被责任保险制度取代。笔者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深入浅出的总结出责任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关于责任保险制度的要点
(一)责任保险制度之所以会给侵权法带来如此带的冲击是与它自身存在的特征所分不开的。责任保险与一般的保险制度不同。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标的对象上。常见的标的对象往往是人或物,而责任保险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一种对责任的保险制度。而且这种责任与法律责任联系密切,往往担保的是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也有一些合理性的限制,例如,被保险人如果对第三方造成伤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给予第三方规定的赔偿,在这种状况下被保险人若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民事类的,将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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