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训”模式在司法警察训练中的实务应用
2016-02-01肖剑鹏杨少宏饶志辉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技能
肖剑鹏 杨少宏 饶志辉
1.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 三明 365000;2.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宁化 365400
“微训”模式在司法警察训练中的实务应用
肖剑鹏1杨少宏1饶志辉2
1.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 三明 365000;2.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宁化 365400
常态化的业务技能训练是保障警队战斗力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大规模集中的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得以经常性保障,“微训”采取小而精的训练思想,保障警务训练的常态化,确实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
微训;分散;实务应用
警务训练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技能的必要条件,但是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法院不可能长期性组织大规模的整体集训,而仅仅靠集中的技能培训很难达到法院实际工作要求。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通过制定“微训”模式开展警务训练,大大的提高了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微训”模式的定义和作用
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的突发事件履见不鲜。定期集中聘请专业训练有利于干警快速、准确的掌握技能。基于三明市法院系统的情况,三明市司法警察支队创新实行“微训”模式,确保训练常态化,改变干警思想作风,使干警时时刻刻能战、分分秒秒成兵。
(一)微规模
打破传统以集中为主的训练方式,采取以大队为小方块,大队又以两人单位的小规模训练为主的训练方式,统一教授技能后,由两人单位为主的训练方式。
(二)微场地
不再经常性集中到训练基地等场所,采取以办公室、大厅、停车场等场地为主的方式开展各项业务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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