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的采石场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否当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6-02-01李涛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矿山
李 涛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凤凰 416200
合法经营的采石场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否当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李 涛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湖南 凤凰 41620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我国对耕地、林地等重要资源领域发生的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用地的犯罪活动进行刑事打击所设立的专门的土地犯罪罪名,但在实践过程认定问题相对复杂。笔者本文通过“犯罪对象”、“主观方面”、“法律义务冲突”三个方面对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等手续而采石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罪进行分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地;法律义务上的冲突;非法占用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是我国对耕地、林地等重要资源领域发生的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用地的犯罪活动进行刑事打击所设立的专门的土地犯罪罪名。“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等手续而采石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是否构成非法占用农用罪”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值得探讨。
一、案情
田某于2007年左右与王某及当地村委会签订转承包合同而获得甲县某乡一责任山的经营管理权,此前一直为王某承包。田某于2013年12月到甲县国土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010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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