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视域下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问题探析
2016-02-01王兴兰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关键词:制度
王兴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99
检察改革视域下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问题探析
王兴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399
本文拟对检察机关防止利益冲突的实践和做法进行归纳,分析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现状,同时借鉴一些国家防止利益冲突的成功做法,探讨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机制的构建,促进检察官更好地处理好现实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利益冲突,规范检察官行为和司法权力运作,维护司法的公正。
检察改革;检察官;利益冲突
一、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的基本理论概述
“利益冲突”常见于生活中各个领域,在政治学和法学上具有特定含义。有学者将利益冲突界定为“公职人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利益之间的抵触或违背。”①“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冲突指个人被赋予的公权力所代表的利益与自身拥有的私权利代表的利益产生矛盾所引发的纷争。检察官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利益需求的双重性,即代表公职的公共利益和作为社会公民的私人利益。两种利益有时一致有时又会产生冲突。因此,必须建立起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输送的隔离墙,确保检察权公正运行。
二、国内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的现行制度和实践
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内容主要分散于各类党纪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回避制度、体制外兼职、公务员离职后的行为限制的规定是则以立法形式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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