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原则在合同解释中的功能——以有效客票的认定为视角
2016-02-01王睿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王 睿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论民法原则在合同解释中的功能
——以有效客票的认定为视角
王 睿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合同是自由意志的产物,相比其他民事纠纷更容易产生争议,更需要解释。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我们对于合同中的同一个争议事项可能会作出不同的解释,不同的解释结论会导致适用不同的规则,因此可能会造成适用规则的错误,如有效客票认定一案就能反映这一问题。强化民法原则的指导功能能有效的为合同解释提供主观价值的指引,提高解释的统一性。
民法原则;指导功能;合同解释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以自由意志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所以合同中的争议事项比较多,因而有必要对合同进行解释。狭义的合同解释(以下简称合同解释)是对合同含义的阐明[1],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合同解释结论的多样性,而解释结论的多样性会导致适用不同规则,因而可能产生适用规则的错误,因此提高解释的统一性,避免人的主观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合同解释时,因为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会导致对事实、法律的理解存在差异,法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解释,适用不同的规则,导致同案不同判,因此在合同解释时,除了法律规定的解释方法外,还需要有合适的方法。
一、以有效客票认定一案为视角的分析
以下一个有争议的案例[2]能说明这个问题。何某通过手机订票系统购买了一张高铁票,有支付票款的电子对账单和手机购票成功的短信作为证据,之后何某在火车站领取了纸质车票,但是在乘车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纸质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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