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额诉讼程序中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平衡
2016-02-01李媛
法制博览 2016年31期
李 媛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论小额诉讼程序中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平衡
李 媛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从2011年在全国26家法院进行小额速裁试点,到2012年我国正式将小额诉讼制度引入《民事诉讼法》,再到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专章规范,小额诉讼程序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与探索和立法改进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样一种在立法初衷上既期望能够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又能够促进司法大众化的诉讼程序创新能否在司法实践中获得更高的适用率与认可度,关键还要看立法者与司法实践者对于小额诉讼中效率与公平价值关系的态度与看法。尽管小额诉讼以高效率作为其区别于普通程序的主要特征,但其仍应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正为前提。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不仅是总结小额诉讼程序试点的工作经验,也应作为评判小额诉讼程序设计的标准和未来该诉讼程序立法与司法实践改进与完善的方向。
小额诉讼;效率;公平;平衡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分析
(一)小额诉讼的效率价值
“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能产生正义,但是每一个司法判决都会消耗资源。”[1]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司法资源亦是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纠纷不断增加,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案件数量膨胀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原有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案件审理程序在实际的适用过程中极易出现求“质”难顾“效”的情况,这不仅越来越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简便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而且对于审理与日俱增的“一元钱”官司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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