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合伙创业中遭遇伤残,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2016-02-01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5期
大学生合伙创业中遭遇伤残,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吴律师:
我与肖某等3人于去年大学毕业后,鉴于严峻的就业形势,最终选择了以贷款的方式合伙创业。根据分工,我的任务是负责对外销售。三个月前的一个雨夜,我从客户家返回途中,由于摩托车车灯昏暗,加之路面打滑,一不留神撞上了路旁的大树,导致我不仅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由于我并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以至于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应赔偿,我曾要求肖某等3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相关待遇,但却遭到拒绝。请问:我究竟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汪小菲
汪小菲读者:
你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要求肖某等3人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一方面,你不属于工伤保险的主体。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但其前提是针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是指那些呢?条例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必要条件。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且该劳动成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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