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及完善对策
2016-02-01戚国涛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戚国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重庆 405499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及完善对策
戚国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重庆405499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立法史上的重大创举,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效保护了物权变动过程中的第三方利益,同时对不动产交易的顺利实现意义重大。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对促进该制度的完善有所借鉴。
不动产;善意取得;价值;完善策略
善意取得制度并非新事物,但是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客体局限在动产上,而《物权法》将该制度扩大到不动产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尚不够细致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运用常出现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在理论研究上及实务中不断探索与完善。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
所谓善意取得制度,通俗讲是指没有处分权的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该财产所有权,财产原所有人无权追索的法律制度。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有如下价值:
(一)不动产交易安全价值
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是该制度的出发点,交易安全是不动产“动”的安全,侧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以实现财产的顺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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