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问题研究
——以马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
2016-02-01张赛男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利率
张赛男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广西 南宁 530000
民间借贷纠纷问题研究
——以马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
张赛男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广西南宁530000
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普及加之其简便性和灵活性,使得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在通过借贷途径获得资金时,借贷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据统计,南宁市两级法院接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从2013年3186件,到2015年前三个季度的4748件,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仅次于婚姻家庭纠纷的第二大类型民事案件。对于民间借贷中繁多又复杂的的疑难问题,本文以事实案例为切入点,由特殊到一般,从而对民间借贷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地剖析和研究。
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一、案情简介
2007年6月1日,马某向苏某借款180000元,苏某于2008年9月2日、2010年2月15日分别出具一份收条给马某收持。2010年10月2日,马某持有与苏某共同签订的一份《欠款证明》,载明“马某向苏某借款金额180000元整,每月支付给苏某利息18000元整,支付到2008年2月30日为止,利息总计162000元整。由于发包工程款的拖欠,马某未能按月付给利息,从2008年3月1日到2010年2月8日止,本金加利息总计为1750000元整。在2010年2月10日已还给苏某利息款300000元整,到2010年10月份止,本金加利息还欠1740000元整,特此证明。”双方签字按压。2012年3月9日,马某以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及计算复利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超出同类贷款基准金率四倍部分利息无效,并且返还多支付的利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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