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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羔羊代乳粉案的查处体会

2016-02-01李金山

中国动物检疫 2016年9期
关键词:许可证羔羊添加剂

李金山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 733000)



一起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羔羊代乳粉案的查处体会

李金山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畜牧兽医局,甘肃武威733000)

通过对一起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羔羊代乳粉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分析,就羔羊代乳粉的产品定性、违法行为界定和违反法律条款的适用提出意见,并提出了加快法规修订、抓住案件关键点和注重生产源头监管等建议。

无生产许可证;羔羊代乳粉;查处;体会

随着饲料工业的快速发展,饲料产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近年来,羔羊代乳粉作为一种良好的羔羊补饲产品,在解决母羊缺乳、无乳和母羊产羔多、泌乳能力差,无法满足正常羔羊哺喂等一系列难题上提供了良好的哺乳替代品,在保证羔羊成活率,提高肉羊养殖经济效益上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受到了肉羊养殖户的好评。但是,受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和国家饲料工业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在羔羊代乳粉的监管上还存在一定盲区,制约着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的规范化进程。本文就一起经营无饲料生产许可证羔羊代乳粉案进行分析,就羔羊代乳粉的产品定性、违法行为的界定和违反法律条款的适用情况展开讨论,以期为规范推进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饲料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1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18日接到群众举报称,一饲料经营部内经营的羔羊奶粉存在问题,要求进行查处,执法人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进一步询问,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甘肃省某饲料有限公司的销售清单原件一张及其业务员李某的名片一张、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经查,该经营部货架上摆放的优乳康(通用名:羔羊奶粉;生产日期:2014年8月6日;生产企业:甘肃省XXX饲料有限公司;企业生产许可证号:甘饲证(2014)0500x,规格:500g/袋);数量:21袋;购进价格:14元/袋;未销售,货值金额为294元。

2 查处情况

经与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2014年第13号公告核对,该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为: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反刍);精料补充料(反刍)。而优乳康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6日,系该公司在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擅自生产,属于无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当事人张某的行为涉嫌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之规定。执法人员于2014年8月19 日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22日制作了案件处理意见书;8月25日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对其做出了没收经营的优质康(羔羊代乳粉)21袋,并处以2 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制作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当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张某在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请求。8月2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内送达。9月1日张某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并对涉案的21袋羔羊代乳粉优乳康进行了处理。

在8月29日完成对当事人的案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之后,执法人员随即制作了案件移送函,将案件信息移送至优乳康生产企业甘肃省某饲料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县农牧局,要求对该公司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随函附具了对当事人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县农牧局于2014年10月20上报了该案的查处情况,随文附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省某饲料有限公司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的行为做出了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本案于2014年12月2日结案。

3 体会

羔羊代乳粉是近几年在市场上新出现的饲料产品,其主要组成成分为:乳清粉、乳清浓缩蛋白、全脂奶粉、大豆浓缩蛋白、低聚糖、枯草芽孢杆菌、酶制剂以及硫酸亚铁、硫酸铜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K等。在应对母羊缺乳、少乳、无乳等导致羔羊无法饲喂的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羔羊补饲过程中出现拉稀等消化不良症状,是一种优良的羔羊母乳替代品。受执法人员办案阅历、法律法规和生产企业对羔羊代乳粉认识的限制,在实际执法办案和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盲区,现讨论如下:

3.1关于羔羊代乳粉产品类型的划分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条款规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羔羊代乳粉的主要成分是乳清粉、乳清浓缩蛋白、全脂奶粉、大豆浓缩蛋白、低聚糖、枯草芽孢杆菌、酶制剂以及硫酸亚铁、硫酸铜等微量元素和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K等,无载体和稀释剂,含有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和酶类等营养成分,在使用过程中不需添加其他能量饲料和蛋白质饲料原料,只需加适量温水稀释后即可饲喂,与全价配合饲料的饲喂方法一致,故认定其为一种配合饲料[1]。

3.2关于违法行为的定性

依照甘肃省饲料工业办公室2014年第13号公告,该公司原饲料审查合格证已于2014年7月30日注销。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在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日期之前、原饲料审查合格证注销之后的。该经营部经营的羔羊代乳粉系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属于无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因此该案应定性为经营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3.3关于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的适用

产品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在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中都有明确规定,并要求在产品包装袋和标签上印制企业的执行标准。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虽未提及产品质量标准,但是在实际执法办案过程中,大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对于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重视程度不够。突出表现在:企业产品标准未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上申请备案;标签和包装袋上印制的产品标准编号与现行申请备案的产品标准编号不一致;在标签上标注的产品营养成分分析保证值与申请登记备案的产品标准上标注的营养成分指标不一致。由此导致监管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分析;评价;判定缺乏有力依据。

4 讨论

4.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生产企业对于羔羊代乳粉的产品类别认识不同,一部分饲料生产企业认为其是一种饲料添加剂,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按照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条件和审批程序组织审批生产;一部分饲料生产企业认为羔羊代乳粉是一种不需添加任何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原料的即食性全价配合饲料,属于配合饲料的生产许可范畴,只要按规定在取得核准生产范围为配合饲料(反刍)、精料补充料的条件下,即可组织生产。生产企业的理解分歧,导致市场上羔羊代乳粉的生产条件、核准条件混乱。因此应对新出现的羔羊代乳粉等饲料产品的类型进行明确界定,依照界定结果对其生产许可条件是按照预混合饲料生产,还是按照配合饲料生产和是否需要取的批准文号,进行明确规定。

4.2抓住案件的关键点

在本案中,对于优质康羔羊代乳粉的饲料类型归类存在分歧。在法律法规界定尚不明确时,抓住其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如果该日期在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日期之前,那么该产品就属于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饲料产品。这样就能使案件的查处适用合理的法律依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4.3注重生产源头的监管

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是发现和印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线索的重要途径之一。要通过经营环节的查处,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2]。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案件违法行为线索的协同调查和移送处理,对于一个既有经营环节,又有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行为,要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分别进行处理,互相报送处理结果,使违法行为在各个环节上得到全面遏制,以保障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的规范化。

[1]刘俊,郭丽.关于饲料配合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J].养殖技术顾问,2009(1):43.

[2]杨帆,陆梅,陈亦兵.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饲料市场监管措施[J].中国牛业科学, 2010,36(3):73-76.

(责任编辑:白雅娟)

Investigation on a Case of Selling Lamb Milk Replacer without Production License

Li Jinshan
(Liangzhou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Station,Weiwu,Gansu 733000)

The behavior of selling lamb milk replacer without production license is harmful for lamb production industry.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n a case of selling lamb milk replacer without production license, the author not only offered suggestions on how to define illegal products, illegal activitie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provisions concerning violation, but also gave recommendations about accelerating the revis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aking hold of the key points of the problem and emphasizing on strict control of the production source.

without production license;lamb milk replacer;investigation;experience

S851.33

B

1005-944X(2016)09-0058-03

10.3969/j.issn.1005-944X.2016.0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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