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运动道德推脱与运动亲反社会行为的关系*
2016-02-01陈作松
王 栋 陈作松
(1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福州 350117) (2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 上海 200240)
1 前言
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弘扬时代新风。《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指出要加强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 要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环境。然而, 近年来竞技运动中的不道德事件时有发生, 已构成了不容忽视的体育社会问题, 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从现有研究看, 学者们已对运动道德的不同方面进行了研究, 如道德功能、道德判断、道德推理和运动道德定向等(Chow, Murray,& Feltz, 2009; Kavussanu, 2006; 张根存, 2008)。Kavussanu (2006)认为研究运动道德的这些方面虽然重要, 但运动道德研究的最终目的仍在于解释运动员的道德行为。然而, 目前有关运动员道德行为的实证研究还较为少见(Kavussanu, 2008; Kavussanu& Boardley, 2009; Kavussanu, Stamp, Slade, & Ring,2009)。运动员是竞技运动的主体, 其行为表现往往可对公众的认知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因此, 有必要加强运动员道德行为的研究, 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运动员道德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 充分发挥运动员的榜样作用。
为解释个体道德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 Bandura(1986)提出了有关道德思想和行为的社会认知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通过社会化得以发展各自的道德标准, 这些道德标准对个体的道德行为起着监督和调控作用, 即当个体做出与道德标准相符的行为时会产生自我尊敬等积极情绪, 从而促使个体积极主动的做出道德行为; 但当个体做出与道德标准不符的行为时则会产生愧疚等消极情绪, 以抑制个体做出不道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