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剑川县畜禽贩运户监管的探讨

2016-01-31刘贵芬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6年5期
关键词:检疫养殖户畜禽

刘贵芬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大理 671300)

关于剑川县畜禽贩运户监管的探讨

刘贵芬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大理 671300)

近几年,由于国家对畜牧业的大力投入,我县畜牧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也随之面临着新的挑战,输入性疫情时不时地发生,养殖户的经济利益损失严重,影响了他们养殖的积极性,因此加强畜禽贩运户的监管,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规范动物流通和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1 动物产地检疫及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畜禽贩运户在畜禽运输过程中逃避检疫,或贩运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畜禽,导致销往市场的畜禽类产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2015年,全县共有120个规模化养猪场、1个奶牛养殖场,6个肉牛养殖场、36个规模养殖专业合作社、10个规模养鸡场。全县八个乡镇92个行政村都设置了检疫申报点,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县、乡、村比例达100%,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也为贩运户提供了便利。2015年全县完成产地检疫:生猪8.85万头,牛2.6万头,羊4.2万只;完成运载工具消毒:生猪216辆(次)、牛174辆(次)、羊246辆(次)。

2 主要活畜产品流通情况

随着我县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增加明显。客观上要求活畜产品流通更畅通,市场交易频繁,贩运户规模不断增加。2015年全县生猪出栏29万头,其中销往县外省内5.6万头,比上年同期分别增17.25%和9.35%。畜禽引入也较之往年大幅度增加,由于近几年全县范围实施相关畜牧产业扶贫,2015年全县畜牧产业扶贫项目共计引入黑山羊6746只黑山羊,“LY”二元母猪1621头,大约克种公猪37头,杜洛克种公猪12头。“西门塔尔”杂交后备母牛406头。这些优势畜种的引入大大提升了我县畜禽良种覆盖率,更加加大我县畜产品的流通。

3 对畜禽贩运户的监管措施

就目前的状况,按照“经营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的思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动物贩运户进行监管。

3.1 落实畜禽贩运户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各乡镇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散养户、乡镇畜牧兽医站,对经常出入本辖区从事动物贩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基本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基本情况包括贩运组织和个人的名称、住址、贩运动物种类、主要的收购和输出地区、运输工具、联系方式等。全面推行动物贩运者登记备案制,要求辖区内的所有畜禽贩运户必须到畜牧部门进行备案,准确掌握每一个贩运户基本信息,以便监督和溯源管理。

3.2 推行畜禽贩运户公开承诺制度

向畜禽贩运户发放《畜禽贩运户告知书》,明确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畜禽贩运户作书面承诺,一是承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二是承诺所经营、运输的动物是来自非疫区的非染疫动物,并依法取得相关检疫合格证明;三是承诺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积极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就近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四是承诺如出现应激死亡的,就近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贩运人对动物尸体和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死亡动物流入市场。

3.3 督促畜禽贩运户认真建立营销台账

要求畜禽贩运户建立规范的营销台账,对收购的畜禽详细记载具体来源、养殖户姓名、耳标编码、防疫情况、检疫情况等内容,出售畜禽时也要详细记录销售情况,包括动物种类、数量、购买人姓名、住址,建立动物销售台账,以便追根溯源。

3.4 建立监管联系人机制

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畜牧部门设专职监管联系人,明确职责,监管联系人负责相关政策的上传下达,以及对辖区内的畜禽贩运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供咨询服务,畜禽贩运户必须定期向监管联系人报告营销情况。

3.5 定期对畜禽贩运户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加强对畜禽贩运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及动物经营运输有关规定为主,培训要有安排、有教材、有记录,防止走过场。通过强化培训使广大动物贩运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检疫申报制度、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等,培训结束后,要颁发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贩运,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者,不得从事动物贩运活动。

3.6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向畜禽贩运户和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经营调运动物的检疫管理规定等,提高贩运户的守法意识和养殖户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教育广大动物饲养者在购买动物时要查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不买、不转售免疫标识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严防将染疫动物引入当地,引发疫情,为害一方。若养殖户擅自购进染疫动物,一旦引发疫情,后果自负,如导致疫情扩散,引起相邻养殖场(户)动物发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7 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厉打击违法贩运动物行为。一是调运动物前未申报、调入后不及时报告、不按规定隔离观察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贩运资格。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二是动物贩运人员不按规定对运载工具清洗消毒的、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以及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章、标志的等情形,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以上探讨,目的是提高广大畜禽贩运户的思想认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畜禽经营人的行为,为构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基础。

[1]冯国廷,胡江林.张掖市动物贩运户登记备案的管理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12,(10):262.

猜你喜欢

检疫养殖户畜禽
旗开得胜!5亩养出过万斤金刚虾,虾中60元抓虾!养殖户:有信心养
畜禽夏季喂野菜 防病快长真不赖
菌株出马让畜禽污染物变废为宝
夏季养畜禽 驱蚊有妙招
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
牛年开盘鱼价创新高,养殖户如何避免“有鱼价没鱼卖”的尴尬?
供应趋紧,养殖户提价意向明显
英国检疫隔离立法源流及启示
平凡人物·平凡故事:年底了,养殖户喜迎丰收
《检验检疫学刊》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