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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存留养亲制度的回归*

2016-01-29王亚韵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

孙 菁 王亚韵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论存留养亲制度的回归*

孙菁王亚韵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要: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与封建社会的法律相结合,形成“存留养亲”制度,它是实现“礼法合一”,“礼刑并用”的重要一环,对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秩序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当今社会,存留养亲制度对我国的刑事法律的发展完善仍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家庭伦理;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刑事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9;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036-03

作者简介:孙菁(1990-),女,江苏盐城人,扬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王亚韵(1990-),女,江苏南通人,扬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2015年扬州市一家网吧附近发生持刀伤人案,案发后王某逃离现场。警方经过侦查,了解到王某是出名的孝子,其母身患重病正住院治疗。最终蹲守在医院的办案民警在医院门口抓获了王某。

该案例暴露出“合法不合理”的困境,刑事法律制度与传统家庭伦理出现明显断裂。家庭伦理沦为立案侦查、定罪量刑的利用工具,这一局面令素有“亲亲尊尊”伦理传统的国人不安。

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刑法体系没有考虑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已形成的中国人固有的传统思维和行为方式,没有意识到几千年来中华文明史中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有期独特之处,而是对来自于对苏联模式的一味照抄,忽视了调查实践,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社会主义法治首先应当是良法之治[1],良法的特征是合乎人性,尊重亲情,得以让人们普遍遵守[2],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中应体现尊人伦,顺人意,这样才会得到人们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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