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01-29张宁宁陈仁玲单佳蕾赵卫华高胜普张朝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00山东省昌乐县畜牧兽医局山东昌乐600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00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00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07
张宁宁,陈仁玲,单佳蕾,金 辉,石 泉,赵卫华,马 冲,尤 华,李 鹏,高胜普,张朝明,张 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 00;.山东省昌乐县畜牧兽医局,山东昌乐 600;.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 00;.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 000;.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 07)
关于推进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几点思考
张宁宁1,陈仁玲2,单佳蕾1,金辉3,石泉4,赵卫华5,马冲1,尤华1,李鹏1,高胜普1,张朝明1,张杰1
(1.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北京100125;2.山东省昌乐县畜牧兽医局,山东昌乐262400;3.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110015;4.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5.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401147)
文章分析了法律法规修订、监管范围调整和检疫收费停征等因素对当前屠宰检疫工作的影响,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针对兽医卫生检验和屠宰检疫工作的启动、工作内容的设定及结果的确定,提出了相应建议,为进一步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屠宰检疫检验工作提出思路。
屠宰;检疫检验;质量安全责任
现行的屠宰检疫检验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后续发布的一系列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设立,在规范检疫检验行为、落实检疫检验措施、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底国务院对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