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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对策

2016-01-28夏清炳张玉洁

大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湖泊湖北省水体

夏清炳 张玉洁

(湖北省黄冈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北黄冈 438000)

浅谈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对策

夏清炳 张玉洁

(湖北省黄冈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北黄冈 438000)

本文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分析了我省湖泊自建国以来湖泊面积、容积、水质、水产、水生植物的变迁过程、变化规律和影响因素,总结了湖泊开发利用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湖泊;生态建设;保护对策

1 问题提出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称号。湖泊是重要的湿地,称之为地球之肾,与江河相互调节,具有供水、航运、养殖等作用。湖泊水生动、植物种类多数量大,是鸟类的栖息之地,生态经济价值巨大。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以及不正确的开发利用思想,导致湖泊大面积萎缩,水质污染严重,调节功能下降,生态受到严重威胁。面对湖泊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湖北省于2012年对100亩以上的湖泊实行逐一勘查,编制湖泊名录,建立湖泊档案。这项工程为湖泊的保护与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是我省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湖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2 我省湖泊变迁概况

2.1 20世纪50年代我省湖泊状况

20世纪50年代初,全省有100亩以上湖泊1332个,面积8528km2。其中面积5000亩以上的湖泊有322个,面积7640km2,占全省湖泊总面积的89.6%,相应容积为130.5亿m3,有效调蓄容积115.4亿m3,可调蓄省内地表径流量的12.2%。湖泊水质绝大多数都在Ⅱ类,清澈见底,水产品种丰富,产量高;水生动植物种类多样化,禽类歇息,生态良好。

2.2 20世纪80年代我省湖泊状况

20世纪80年代,全省100亩以上的湖泊为843个,湖泊总面积为2983km2,其中5000亩以上的湖泊为125个,面积为2520km2,相应容积为56.9亿m3;有效调蓄容积30.7亿m3。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四大湖泊的面积分别为 451.5km2、304km2、139.7km2、114.7km2。

2.3 2010年我省湖泊状况

据最新水利普查资料,全省现有常年水面面积100亩以上的湖泊755个,湖泊水面面积合计2706.8km2。100km2以上湖泊4个(洪湖、梁子湖、长湖、斧头湖),面积合计 836km2;10~100km2湖泊 45 个,面积合计1149.9km2;1.0~10km2湖泊 182 个,面积合计 566.17km2;0.067~1.0km2湖泊497个,面积合计153.914km2。

2.4 1950年以来湖泊演变及根源

由于自然演变和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导致湖泊在几十年内发生了显著变化。全省湖泊开发具有明显的时代痕迹。

1950~1970年代末。大规模高强度的围湖垦殖活动和治水工程的兴建,围湖垦植直接导致湖泊迅速缩小、消亡或分解,大型治水工程的兴建,使得江湖隔断,河湖分家,湖泊调蓄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同时又促进围垦进一步加剧。

1988年全省100亩以上的湖泊总面积为1950年的35%,其中5000亩以上的湖泊相应容积为1950年的43.6%;有效调蓄容积为1950年的26.6%。湖泊个数减少了489个,面积减少了5545km2。

1980年至今,这一时期,全社会对湖泊的认识不断提高,大面积围湖造田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城市发展对城中及近郊湖泊的填埋或侵占十分严重,导致城中湖水面面积急剧缩减甚至消失。同时这一时期也是湖泊遭受内源、外源污染,导致水体水质持续恶化的最主要时期。

3 湖泊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3.1 围湖、填湖,湖泊持续萎缩,乃至消失

2012年湖北省“一湖一勘”调查结果表明,100亩以上湖泊与1980年代(数量843个、面积合计2983.5km2)相比,数量发生了一定变化,名录有增有减,数量净减115个,面积净减277.516km2。

以荆州市为例,号称“百湖之市”的荆州,1950年代大于100亩湖泊583个,面积合计2682.4km2,1980年代减少到208个,湖泊面积减少至761.4km2,这一时期也是湖北省全省湖泊萎缩或消失最鼎盛期;至2012年,荆州市现有湖泊仅为183个,湖泊面积还剩574.92km2。

3.2 湖泊水体污染严重,水环境现状不容乐观

湖泊水体水质污染,是湖泊开发利用带来的一个最普遍问题。平原水网地区的湖泊,由于受地势低洼、水流不畅、水体交换缓慢、接纳上游调蓄水体等客观因素影响,往往是区域污染物质的受纳体。而城区湖泊往往具有既接纳点源污染,又接纳雨污水的特点,湖泊水域种植养殖带来的投肥污染,更是湖泊污染的主要来源。2012年共监测了近400个大小湖泊的水体水质,总体评价是水质现状不容乐观,一部分湖泊污染极为严重。

3.3 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湖泊富营养化是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超过一定的界限,在光照和水温又比较合适的条件下,引起藻类以及其他水生物异常繁殖,水体的透明度和溶解氧大大降低,水质恶化的现象。当水体中的氮、磷营养性物质超过一定的界限,水质变“肥”,水中蓝藻和绿藻大量繁殖,浮游植物个体数剧增,水中的悬浮物量(浮游生物、细菌)增加,形成“水华”,发出恶臭,水体pH值上升,深层溶解氧降低,鱼类死亡等。

湖北省平原湖区湖泊、河流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十分普遍,呈现出次数频发、暴发迅猛、影响增大的趋势。近年《湖北省水资源公报》中有关湖泊富营养化的评价结果,总体表明全省湖泊富营养化水平较高。2011年《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也有相近评价结果,16个省控湖泊的20个水域中,贫营养状态1个、中营养状态11个、富营养状态5个。

3.4 湖泊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

从湖北省湖泊生物历史数据和现状比较来看,湖泊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物多样性降低、优势种单一。从现有数据来看,浮游植物的多样性显著降低,部分湖泊出现蓝藻水华;浮游动物的组成优势种趋同,种类单一;底栖动物以耐污性较强的种类为主;水生高等植物严重退化;鱼类多以养殖种类为主,生物多样性严重丧失。

4 湖泊保护与管理对策

“千湖之省”的湖北,湖泊资源是珍贵的财富,保护好、利用好是历史赋予一代又一代荆楚儿女的神圣职责,面对当前全省湖泊的现状,我们要政府重视、全民动员、冷静思考、科学决策。在保护中开发,正确处理好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湖泊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任重道远。

4.1 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湖北省水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全省湖泊资源,推进水利事业依法进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要提高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必要性的认识;②要准确把握《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③要迅速制订湖泊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全面加大贯彻执行力度;④要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到湖泊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湖泊爱护湖泊的良好风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4.2 切实加强湖泊保护基础性工作

(1)做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尽快开展个体湖泊保护的详细规划工作。

(2)实行最严格的湖北省湖泊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摸清湖泊取水、排水基本状况;加强湖泊健康评价体系建设,对重要湖泊进行定期评价;严格湖泊取水许可审批,加强沿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科学核定湖泊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湖排污口管理,防治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入湖排污总量;尽快制定重要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研究确定湖泊控制性水位,实施湖泊水量统一调度,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等。

(3)尽快开展湖北省湖泊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重点做好监测站网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彻底改变目前湖泊水文、水量、水环境监测现状严重落后的局面;建立湖泊水位、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掌握湖泊水量、水质动态,为湖泊管理、调度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湖泊科学管理水平。

4.3 全面做好湖泊形态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全省湖泊保护名录,分级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借鉴黄冈市的经验实行“湖长”制,每一个湖泊都有市、县、乡领导认领;抓好湖泊勘界立桩工作,划定湖泊保护区范围,有条件的市可将湖泊岸线以水泥道路固化,财力不足的先种植行道树,逐步以水泥道路固化;狠抓湖泊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监管;编制完善重要湖泊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确定水域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性指标。

4.4 开展湖泊污染防治

治理湖泊污染,让湖泊休养生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①要严把环境准入关。凡向重点湖泊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向封闭、半封闭水体排放氮磷的项目,一律停批。严格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汽车等行业准入条件,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控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限批。②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下大力气,限期淘汰或关闭流域内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纺织、小印染等企业,超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③要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湖泊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④要严格控制农村生活和面源污染。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逐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4.5 做好湖泊水生态修复试点

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生态治理与恢复工作,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泊造田、围湖泊养殖。建立生态湖滨带,做好调水引流工作,加快湖泊水体循环交换,保证生态水位。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推广湖泊自然放养。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启动湖泊水利综合治理和湖泊水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建设。

4.6 严格实行依法管理

着力推动各级湖泊保护机构组建、完善;建立湖泊保护管理巡视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制定湖泊保护与管理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将湖泊管理与保护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强化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坚决查处违规建设项目,防治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湖泊的行为发生。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全天候监控,为湖泊形态保护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5 结论

实行严格的湖泊保护与管理,湖泊的面积将不再萎缩,调蓄容积得到保证,有利于湖区防洪减灾、供水及航运安全;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严重的问题将得到改善,有望恢复到Ⅲ类水质;湖泊水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恢复,环境与景观功能等自然功能必将改善。最终实现湖北省委提出的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湖清水”、“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的目标。

[1]王洪道,等.中国的湖泊[M].商务印书馆,1995.

[2]吕先樟,等.湖北省湖泊变迁图集(1950~1988)[J].1991.

[3]沈大军,等.湖泊管理研究[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

[4]PaulJ,等著,王 浩,等译.水文生态学与生态水文学[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5]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湖北省湖泊集[M].长江出版社,2014.

更正声明

《大科技》杂志2016年3月刊,作者:董刚刚(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刊登文章《铁路施工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问题及措施》,其中因作者简介职称录入错误,现更正为:董刚刚(助理政工师)。

特此更正!

大科技杂志社

X321

A

1004-7344(2016)10-0131-02

2016-3-20

夏清炳(1964-),男,高级工程师,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水文分析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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