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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研究

2016-01-28黄颖

大科技 2016年10期
关键词:独立性审计工作机关

黄颖

(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重庆 402260)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研究

黄颖

(重庆市江津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重庆 402260)

政府投资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应的政府资金支出也在公共支出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基于此,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十分必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审计独立性被弱化,导致很多时候审计工作的开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审计结果真实性受到怀疑,审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良好发挥。基于此,本文重点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展开了探究,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

1 引言

无论是何种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其审计机关属于是项目中的一个工作部门,若是职责不清、角色定位不准,过多参与到工程建设管理中,则必然导致独立性的丧失,相应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最终不利于对政府资金的有效把控。

2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及其独立性概述

2.1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指的是审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对建设项目由投资立项至竣工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开展审查、监督、分析与评价的一系列过程,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管理、竣工验收、财务管理以及后期评价等等的审查。通过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以便及时纠错,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效监督与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求审计监督必须和过程服务有机结合,在整个审计监督中充分体现审计服务,强化“免疫功能”作用。审计必须合法、合理,重点加强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建设管理以及投资效果等等四大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实现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2 审计独立性

审计属于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根据审计的发展情况不难看出,无论是何种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都十分重要。审计独立性,指的是审计人必须独立于审计授权(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之外,从而令其在整个审计活动内处于超然的位置,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可以对独立性给出以下定义:①实质上独立,其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的过程中,专业判断不受到任何的影响,确保公正执业;②形式上独立,其指的是注册会计师或是相应的事务所必须具有独立的身份。

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若是审计工作独立性丧失,则会导致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可信性受到怀疑,基于此结论作出的决策也就没有落实的必要,以致于审计目标无从实现。为了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令审计人员与建设、监理、质监等等单位的管理人员理清职责,审管不分是一大重要隐患。无论是任何情况,审计监督都不可以代替项目管理,例如:在某些项目中,一些建设单位会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件交由审计人员“拍板”,对于此类超过了审计职责范围事件,审计人员不得答应。

3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丧失问题分析

3.1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丧失表现

当前,我国各级的审计机关对于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必须开展全过程的跟踪审计,以便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但是,根据相关调查分析发现,我国很多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中未能够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审计独立性大大丧失,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机关属于是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工作部门,其和建设单位一起参与了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将建设主体和审计监督主体相混淆。

(2)部分隐患工程、隐蔽工程没有做到独立取证,只是参与了多部门联合工作小组的集体会签。

(3)材料设备的采购是经过工作组的集体询价之后,以会办纪要的形式进行确认,未能够实现独立询价,导致事后审计时,无法将原先的会办纪要所得到的结论推翻。

3.2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丧失原因

根据调查总结,可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丧失的原因具体分为以下三点:

(1)当前,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审计工作,尤其是随着“审计免疫”这一观念的推广,使得部分地方政府领导认为只要有审计机关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中就可以放心了,这也就造成很多时候审计机关承担了本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事项,出现监督主体和建设主体不分的问题。

(2)审计机关在参与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对于自身工作的开展模式还属于摸索阶段,有时会出现对于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出现“越界”行为。

(3)有的部门为了有效规避风险,采取审计先行的模式,这也就导致审计机关在无形之中既成为了决策者,又成为了监督者,审计监督独立性丧失。

总而言之,审计机关在参与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性,以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令审计工作的作用得以充分发现,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的有效提高,避免出现高估冒算现象,有效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令审计成为真正的“免疫系统”。

4 关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独立性的几点建议

4.1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及时出台相关地方制度

当前,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的制度与条款可以说依旧处于一个空白的状态,这也就使得跟踪审计做法、要求无法真正做到统一、规范,随意性较大、独立性丧失。根据实践可知,建设项目具有显著的地域性,各地做法差异较大,因此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跟踪审计制度与规范具有较大的难度,相应的指导性与针对性也不强。基于此,各级政府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结合审计工作进展程度,出台一部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其需要明确跟踪审计范围、各部门间配合以及相关处理处罚条款等,以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明确的规程和法律支持,避免出现职责交叉、不清晰等等问题。此外,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其还可以根据相关地方制度,编制审计操作流程与实施细则,以指导实际工作的有效开展,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独立性。

4.2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理顺各方职责,依法独立开展监督

在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或是其他单位为推卸责任,把很多的失误都交由审计机关确定,例如:确定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变更方案等等。此类事项本应由建设单位来负责,若是审计机关承担了此类工作,不仅会影响到正常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会承担一些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基于此,审计机关必须理顺各方的职责,绝对不能够过多地参与到项目建设管理中,代替或是行使其他单位职权。

在当前情况下,审计机关必须综合自身力量,科学确定审计数量,选择重点项目加以跟进,通过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中可能发生或是已经发生的问题,对于部分典型问题,可以将其延伸至其他项目中,以在宏观的层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真正做到“以点带面”。在上述整个工程流程中,都需明确一点,即审计的职能是“监督”不是“管理”,因此必须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性、合规性。其中,审计内容需以资金、管理、程序等等审计机关所擅长的方面为核心展开,对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等专业内容则建议由其他单位加强相应的管理工作;审计方法需遵循“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的原则,也就是保证不参与工程管理、决策,依法独立开展监督。

4.3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需做到两审分离,加强监督

当前,很多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与最终工程决算审计都是由审计机关负责,这虽然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但由于存在“自己审自己”的问题,也容易引发一些隐患。对此,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对于重大工程项目而言,应采取跟踪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相分离的方式,也就是建设范围可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竣工决算审计,而审计机关进行一些必要的抽查工作,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跟踪审计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有效提升审计结果的可靠性,保证政府资金使用到位。

5 结语

综上所述,审计独立性不足将严重影响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因此提高审计独立性具有必要性。本文基于上述分析主要提出了三点建议: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及时出台相关地方制度,以明确审计工作范围,从根本上保证审计独立性;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理顺各方职责,以依法独立开展监督;③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需做到两审分离,加强监督,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

[1]刘大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委托模式探讨[J].商,2012(2):69.

[2]刘芝玲.浅谈如何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J].科学与财富,2015(28):62~63.

[3]刘宜鸿.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14):145.

[4]刘振东.关于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时代金融,2008(6):126~127.

F239.4

A

1004-7344(2016)10-0259-02

2016-3-20

黄颖(1979-),女,经济师,本科,主要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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