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统筹体制下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分析——以广东省为例
2016-01-28雷丽珍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差异
雷 丽 珍
省级统筹体制下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分析——以广东省为例
雷 丽 珍
【摘要】省级统筹体制作为促进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的制度安排,对义务教育公平而言,意义重在。通过对2003—2013年广东省21个地级市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差异变化的分析发现,省级统筹体制对缩小省内义务教育经费差距,尤其是缩小省内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差距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省内义务教育经费差距明显缩小;2007—2013年间,省内义务教育经费差距总体上呈相对平稳下降趋势。其中,在2011—2013年间,初中和小学各项生均预算内经费的变异系数均维持在0.4—0.7左右。但是,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差距在2008—2010年又进一步扩大。
【关键词】义务教育经费省内差异省级统筹广东省
一、引言
义务教育财政公平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关键。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主体,其核心责任是筹资。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义务教育筹资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筹资力度普遍较弱,政府间义务教育支出责任与各级政府的财力不相匹配,从而导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
基于此,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省级政府对省域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负有统筹职责。省级政府负责省域义务教育经费的统一规划,统筹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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