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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高军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6-01-26

共产党员·下 2015年12期
关键词:群众

高军,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1996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锦州黑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2015年7月8日,高军同志因侦办“7·05”特大杀人案,连续加班超负荷工作突发急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4岁。

高军同志是全省共产党员的楷模,是公安战线人民警察的典范,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优秀基层干部。他从警19年来,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扎根基层,坚守在刑侦工作第一线,直接参与破获刑事案件112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人,以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任和爱戴。他履职尽责,勤勉敬业,在困难面前不畏惧,在危险面前不退缩,在使命面前不犹豫,成功侦破特大军用枪支盗窃案、特大焚尸案;付出11年艰辛,辗转6省13市,将故意杀人犯捉拿归案;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挺身而出直至将凶徒制服;为侦破特大杀人案每天只休息三四个小时,牺牲前的3个电话仍在部署工作。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主动请缨查办用假房证骗取征收补偿款案件,通过挨家挨户走访,逐门逐户谈心,用一个月的时间清查了300多户假房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他牢记宗旨、情系百姓,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群众充满感情,把百姓当作亲人,累计办好事实事1780余件次,先后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45面,感谢信30余封。他为警清廉,淡泊名利,多次把立功受奖和提拔重用的机会让给身边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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