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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庭里的职工出头人

2016-01-25涛文

当代工人 2015年24期
关键词:调解员总工会法庭

涛文

【编辑留言】随着时代发展,经济结构、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模式、劳动关系等都发生了复杂变化,维权工作不断遭遇挑战,但工会系统仍在忠实履行这项职责,并不断创新,开拓职工维权的新思路、新方法。

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的“劳动法庭”,正是基层工会探索维权创新的一个经典范例。在劳资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除了仲裁、诉讼之外,我们是否还有更多的形式和方法?工会如何扮演好自身角色?

皇姑区劳动争议诉前联动调解办公室

“为了要回工资,我们被迫去法院起诉老板,没想到老板放出话来,无论官司输赢,都绝不会让我们拿到钱,要陪我们玩到底。”周至(化名)对当时的境遇记忆犹新,语气不无感慨,“当时,我们一起讨薪的几个人都绝望了!”

2014年3月,周至等7人应聘到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某设备销售公司上班,但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每人月工资2600元。入职连续工作几个月后,问题出现了,7个人始终未领到工资。“我们好几个人都是外地来沈务工人员,上班一直不发工资,时间一长,吃饭睡觉都面临问题。”周至说他们7个人几次与公司协商,但回答始终是“再等等、再等等”。久拖未决,无奈之下,大家分别提起了劳动仲裁。

结果却大失所望,因为提供不出劳动合同,仲裁被驳回。周至回忆,大家都很生气,“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向7人发放拖欠工资,总额为29203.93元。”

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这起诉讼存在败诉风险;而且即便胜诉,执行也存在较大困难。幸运的是,案件由皇姑区劳动法庭受理。通过劳动法庭,引入了皇姑区总工会选派的调解员,先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皇姑区总工会法律民管部刘琳介绍当时的情景:“事情肯定是7名职工占理,但证据上对职工不利。而且双方闹得很僵,都在斗气。所以我们调解首先是从缓和气氛入手,这是我们和法庭审判最大的区别,也是优势。”

在劳动法庭的调解室内,职工、老板、皇姑区总工会派出的首席调解员围坐在一起,打造一种平等交流和对话的氛围。

当这家公司老板听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但应立刻支付拖欠的29203.93元工资,还应该赔偿原告违约补偿、补缴保险赔偿18000元”时,态度一度非常强硬,但调解员温和地解释法理,而且动之以情。

“我对那位老板说,您也是从外地来沈阳拼搏的,吃了很多苦,而他们初来乍到,住房吃饭都要钱。如果仅因为没签合同,就拿不到工资,这些年轻人在沈阳的奋斗梦想可能就此中断了。”调解员说,老板听了她的耐心劝解,态度缓和了很多,明确地说,其实这不是钱的事,而是工作过程中逐渐积累的对峙态度使然。调解员顺势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最终,该公司老板不但承认调解员说的“有道理”,而且当场拿出了18000元作为赔偿。同时和欠薪员工达成调解协议,在2014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的29203.93元工资。

“劳动法庭是一个以司法为终端支撑,以调解、协商解决为主要手段,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营造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场所。”皇姑区总工会法律民管部部长张友富介绍。2014年成立的这个“劳动法庭”,让工会真正扮演职工利益代言人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独特的作用。

“从最初成立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再到皇姑区劳动法庭的运行,构建整个职工维权调解体系,大概用了几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帮助职工调解的维权案例已经数以千计。”刘琳向记者介绍说。

近年来,由于新兴业态不断出现、小微企业蓬勃发展,与之相伴随的是劳资纠纷案例数量不断上升,仲裁、诉讼不堪负载,而且由于职工维权的特殊性,纯粹的法律手段维权又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从2010年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明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基本职责,沈阳市皇姑区总工会就开始酝酿创新职工维权的方式,让工会调解员直接参与到职工维权的过程中,甚至替职工和资方交涉。”刘琳说,到2011年年初,皇姑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通知》,并以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为核心,先后成立了由20名律师组成的皇姑区职工法律援助顾问团;工会专职3~10人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

皇姑区总工会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起初这个协调委员会主要由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法院的人员构成。但开展工作的时候,发现非常需要各行各业的专家。“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的特性,不了解这些特性,帮职工维权可能帮不到点子上。”

随后,区总工会又邀请了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研究水平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教授,加上优秀企业家、工会律师团律师、职业化工会干部等不同方面的力量,共同组成皇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企业讲师团。

除了业内专家的支持,职工维权还需要多个部门的携手配合。为了推动区内各相关部门、行业充分支持职工维权、化解劳资纠纷,皇姑区委、区政府都很重视,推动区内的调解组织建设,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在政府主导下,原有的区法院、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三方联动机制,又增加了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私企协会三方,形成六方联动机制。

横向的调解网络建立后,皇姑区总工会又谋求整个网络向下延伸,2014年4月,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召开了“12+10”联席工作会议,把工作重心向12个街道、10个相关区直部门及122个社区延伸,每个社区和街道都选出了调解员。

皇姑区总工会法律民管部部长张友富说,“调解员经过培训后,成立了皇姑区劳动争议诉前联动调解办公室,形成覆盖全区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机制和网络体系。”

2014年,“皇姑区劳动法庭”正式揭牌,这一法庭在司法程序上,开创了法院邀请工会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的先例,一个全方位的劳资纠纷调解体系构建起来。

“劳动法庭是诉前调解,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工会将派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调解员协助法院,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皇姑区总工会一位调解员对记者说,对于一位需要维权的普通职工而言,如果申请仲裁失败,不得不进入打官司的阶段,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被告企业一旦到了对簿公堂的程度,往往产生“奉陪到底”的心理,对职工的维权极为不利。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劳动法庭”进行调解的优势则非常明显,一是节约时间,当事人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及时调解,尽快兑现;二是节约费用,当事人调解劳动争议不花费用;三是不伤和气,由工会的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出面,双方均能接受,不会出现职工因维权而丢掉饭碗的现象。

“调解时,职工和企业负责人虽然面对面,但职工不用多说什么,我们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帮他把合法诉求跟企业方说清楚,把法、理摆在明处。这样一来,职工和企业不直接冲突,无论调解成功不成功,企业和职工之间都不会闹僵。”这位调解员如是说。

2014年,皇姑区包括劳动法庭在内的整个劳动关系协调网络,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652件,调解成功183件,裁决成功83件,判决成功198件,累计涉案金额达506.8万元。劳动调解协议得以全面履行,劳资双方均表示满意。而从今年1月~10月,皇姑区劳动关系协调网络已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超过700件,调解成功率较2014年也有大幅提高。

在劳动关系专家李牧然看来,皇姑区推出“劳动法庭”最核心的意义在于,让工会在帮助职工维权的过程中,有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工会的作用不仅仅是挺身而出帮助职工维权,更要通过大力推动,让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让社会的各个行业都加入进来,形成一个联动网络,而且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联动网络,这才是给维权职工带来的最强大支援。

如何构建一个有利于职工维权、有利于化解劳资纠纷的网络机制,在经济结构转型的今天,也是工会领域必须思考的内容。或许,这种机制的构建已经远远超过了工会自身的能力范围,但工会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使命感,是发动整个机制的根本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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