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善行滨州·阳光慈善”公信品牌
2016-01-24陈秀艳
慈善 2015年6期
关键词:信息
陈秀艳
近年来,滨州市慈善总会多措并举,不断探索慈善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打造“善行滨州·阳光慈善”公信品牌。
一是出台制度文件,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2014年,滨州领先全省出台《滨州市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滨慈[2014]1号),慈善信息公开工作有规可依。《办法》分五章对慈善信息公开内容、时限及方式、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要求慈善机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慈善款物的募集、接收、分配、使用、发放的全过程。其中,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对外公开,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保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滨州共建立各级慈善组织6250家,五县两区三个开发区,90个乡镇办、5250个村全部建立慈善组织,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网络。同时,建立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慈善工作站点769个,各级慈善组织全部进行慈善信息公开,保障了信息公开主体的广泛性。其中,村(居)利用村民主议政日讨论村级慈善工作、记录村民对慈善的意见与建议,慈善募捐有明细、慈善救助有账本,慈善工作档案面向全体村民公开,供村民监督、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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