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县域城镇化的风险类型与法律治理*
2016-01-23王志林郝晓洁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王志林, 郝晓洁
(1.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2.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法律系, 山西 太原 030031)
资源型县域城镇化的风险类型与法律治理*
王志林1, 郝晓洁2
(1.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2.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法律系, 山西 太原 030031)
摘要:资源型县域城镇化进程受“行政主导”和“资源依赖”双重制约, 风险隐患较一般县域地区更为集中突出。 以选定的样本地区为观察点, 对资源型县域地区城镇化的风险因素从政府性债务、 政企关系、 市场违约、 社会稳定方面进行分类梳理。 在此基础上, 提出风险治理的法治取向, 即依托法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以法治统筹县域城镇化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以法治落实权益保障, 实现“人的城镇化”; 最后, 提出化解县域城镇化风险法律治理的具体建议措施。
关键词:县域城镇化; 风险治理; 城镇化治理; 规划法治
县域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重点, 也是县域经济转型的依托途径, 对资源型地区更具有特殊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 并确立“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目标, 为纠正传统城镇化模式提供了政治依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年~2020年)》为“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 提出了城镇化“风险治理”的课题。 现阶段, 县域城镇化面临模式转型、 治理体系重构、 管控矛盾风险等多重考验, 应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中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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