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2016-01-22郑林华
湘潮(上半月) 2015年8期
◎ 郑林华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者
◎ 郑林华
林伯渠是“延安五老”之一,在1937年9月至1948年底长期担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并在1941年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担任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这两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不服边区高等法院判决的刑事、民事上诉案,行政诉讼、死刑复核及法令解释等),1946年6月至1947年3月还担任中共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委员,为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模范边区”作出了重要贡献。陕甘宁边区之所以“模范”,自然离不开法治建设,而林伯渠对于边区法治建设的重视和着力推进,更是令后人感佩。
“我也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虽然陕甘宁边区经济落后,但林伯渠把法作为重点工作来看待,要求边区政府依法施政。他经常教导边区政府工作人员说:“边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计划预算,必须严格遵照边区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和各项政策、法令来制定,并保证实施。”在他领导下,边区政府各项行政任务的规定,工作计划和预算,都要经过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提交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
林伯渠认为:国家不是一个空的东西,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国家有宪法,经济、政治、婚姻、土地都有个章程,我们要遵守,养成法律观念,不合乎法令则不足为人民之表率,这是“个人”与“法”的问题。因此,作为边区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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