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哪些红线不能踩?
2016-01-21
党员生活 2016年1期
这些钱不能随便发
案件情况:
2013年12月,湖北某市某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某某(副县级)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发放职工福利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人均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会后,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签批同意,局办公室安排财务人员按明细表所列人员名单,以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共计发放140余人,金额约56万元,并以支付春节物资款的名义,在局机关经费中列支。
分析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在春节期间,违规乱发钱物,造成恶劣影响,以“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 ,给予该局长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受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决策的其他党组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处理依据:
按照旧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和中纪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加班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除特殊规定的以外,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除外。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规定,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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