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IAS/IFRS的差异浅析——基于资产要素的比较
2016-01-21徐昀璐
国际商务财会 2015年6期
我国会计准则与IAS/IFRS的差异浅析——基于资产要素的比较
徐昀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近年来,国际会计趋同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我国会计准则也逐渐确立了与国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战略。本文通过选取资产要素中三个不同的项目类别,归纳总结出二者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区别较大的是对公允价值的运用程度和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等。两者的处理方式各有利弊。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趋同
【中图分类号】F234.5
我国会计准则与IAS/IFRS的差异是多方面的,本文只针对《企业会计准则》(英文简称为CAS)中的资产要素进行比较研究,并选取了财务报表上的三个项目类别进行了重点对比分析。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差异
我国有专门的固定资产准则(CAS4),相对应的国际会计准则为《IAS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其在适用范围和确认条件等方面基本一致,两者的差异主要在计量方法上。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差异
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当工程物资盘亏及报废毁损时,不同的会计处理构成了二者的差异,且主要体现在建设期间。CAS4规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应包括自建的固定资产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等净损失,其中应减去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等的赔款。只有项目完工批准后的工程物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区分正常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而IAS16规定,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应包括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由报废的材料、人工或其他资源引起的异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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